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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通知》(赤财指农〔2023〕342号)文件要求,按照旗水利局《关于2023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意见的函》,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70万元,支出列2130504科目。
你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管理使用资金,要从《2023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项目清单52个)中选取2023年当年确定能完工的项目予以支持。根据上级要求,市水利局、财政局将对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截至4月、6月、9月底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30%、50%、75%,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自治区级脱贫摘帽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通知要求,对此次下达的资金,要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审核等相关工作,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绩效目标及2023年确定支持项目清单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水利局备案。
监督电话:12317 5231244
派驻纪检组电话:13847652259
通讯地址:克旗财政局605
邮 箱:ksktqczj@163.com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小于10天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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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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