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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配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赤财指农〔2023〕430号)文件要求,按照旗水利局《关于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配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分配意见的函》,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55万元,支持完成2023年中央水利项目建设任务,该项资金支出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管理使用资金。市水利局、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要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到2023年6月、9月底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50%、75%,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通知要求,对此次下达的资金,要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确保实现绩效目标任务。
监督电话:12317 5231244
派驻纪检组电话:13847652259
通讯地址:克旗财政局605
邮 箱:ksktqczj@163.com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小于10天
附件:
克什克腾旗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配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分配表.xlsx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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