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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 权力序号 | 3 |
|---|---|
| 事项编码 | wljc0003 |
| 事项名称 | 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游局令第35号)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
| 责任主体 | 克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承办机构 | 市场监管股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① 指派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② 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的权利及配合检查的义务。③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⑤ 依据法定职责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监督的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2.处置责任:①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② 汇总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3、移送责任:对超出本部门监管权力职责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①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限期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相对人整改方案落实情况。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文化活动进行执法检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给与处分;(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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