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 权力序号 | 4 |
|---|---|
| 事项编码 | wljc0004 |
| 事项名称 | 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查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财务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等材料,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给予配合。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持有旅游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 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
| 责任主体 | 克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承办机构 | 市场监管股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① 指派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② 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的权利及配合检查的义务。③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⑤ 依据法定职责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监督的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2.处置责任:①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② 汇总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3、移送责任:对超出本部门监管权力职责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①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限期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相对人整改方案落实情况。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文化活动进行执法检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备注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