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对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
| 权力序号 | 16 |
|---|---|
| 事项编码 | wljc0016 |
| 事项名称 | 对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 |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2.【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条 第一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第二款 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旗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展览、展示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附2015年修正本) 第二十五条 经营或者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涉及安全保护难度大、专业性强和技术要求高、直接关系人身安全活动项目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活动项目相适应的场所; (二)使用的体育器材和设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三)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涉及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 " |
| 责任主体 | 克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承办机构 | 体育股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不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1.《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权限划分 | 旗县区 |
| 基本流程 |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 备注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