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3-0087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克政字〔2023〕4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3-0087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克政字〔2023〕4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委办局、中区直驻旗有关单位:
《克什克腾旗特色农业“订单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旗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旗委常委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7日
克什克腾旗特色农业“订单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广“订单农业”经营模式,切实解决农户种植资金需求,激发广大农牧民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全旗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旗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克什克腾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克旗支行”)合作推出特色农业“订单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全旗订单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贷款的撬动作用,切实解决订单种植户农业生产资金短缺问题,调动农民从事特色种植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畅通订单生产、定向销售衔接渠道,健全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具体内容
(一)贷款对象:“订单贷”主要支持对象为克什克腾旗辖内与龙头企业签署订单收购合同并从事特色农业种植相关经营活动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自然人。
(二)贷款办理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克什克腾旗支行及所辖各网点。
(三)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0元(含),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总额的70%(种植户房产、土地及存栏牲畜等资产均可折算后计入自有资金予以计算),最终农业银行克旗支行在系统核定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上限不超20万元。
(四)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种植特色农产品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不得挪作它用。
(五)贷款利息:贷款最高不超过1年期LPR上浮80bp,年利率不超过4.45%(其中旗政府按年利率2%进行贴息,农牧户承担利率不超过2.45%);如LPR基础利率变动或农业银行上级行利率转授权有变化,贷款利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贷款期限及结息方式:贷款总期限为3年,采用一次性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满一年,一次性还本付息后继续借用)。
(七)准入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一是贷款种植户需已纳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嘎查村“两委”推荐特色农产品种植农户名单内,并与龙头企业签署了订单收购合同,农产品成熟后,由龙头企业定向收购;二是户籍地在克什克腾旗且在农村牧区居住1年以上的常住户;三是具有一定种植经验和土地规模(可承包);四是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农行合规风险的相关规定;五是借款人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六是满足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政策的其他准入条件。
2.龙头企业准入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行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是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用监督和结算监督;三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近12个月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四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是满足农业银行法人客户的其他准入条件。
三、办理流程
(一)客户筛选及放款流程。龙头企业与种植户签署订单收购协议,由种植户自愿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两委”审核推荐形成推荐名单,中国农业银行克什克腾旗支行依据推荐名单对符合项目贷款条件的客户进行入户调查,开展农户建档及放款等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两委”负责对种植户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种植情况进行监督;龙头企业收购特色农产品后,将货款直接打至种植户农行卡中,直接用于偿还贷款。
(二)财政贴息。旗人民政府在农业银行克旗支行设立指定贴息账户,将贴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农业银行克旗支行每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结息清单提供给旗农牧局审核,农牧局审核通过后进行贴息资金申请,审批通过后财政划拨资金到指定贴息账户,最终依托农业银行克旗支行代付方式将贴息资金打入借款人农行卡中。
(三)贷后管理。旗直有关部门、各地区要立足自身职能、信息、政策等资源,协助农业银行克旗支行督促借款人履行责任和义务,强化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订单贷”的安全运行、健康循环保驾护航,保障贷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旗农牧局要定期按一定比例对贷款种植户进行抽查,确保贷款资金使用正确。农业银行克旗支行要严格按照贷后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订单贷”放贷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晰权利和义务。旗财政局在农业银行克旗支行设立指定贴息账户,将贴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配合农业银行克旗支行按时拨付贴息资金到借款人农行卡中。各苏木乡镇、嘎查村要主动对接龙头企业,负责指导农牧户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收购协议,约定相关配套资金使用、监管责任、违约责任等;对本地区符合贷款条件的且有贷款意愿农牧户进行把关,向农业银行克旗支行推荐放贷名单;负责配合农业银行克旗支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农业银行克旗支行;各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作为“订单贷”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助追缴贷款资金。农业银行克旗支行对各地区推荐的客户贷款资质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发放贷款;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向合作方提供客户履约情况,对逾期和代偿的贷款进行催收和处置;在项目统计环节配合克旗政府提供本实施细则项下客户相关资料及凭证。
(二)制定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工作协调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合作情况,确保相关项目顺利推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农村牧区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重大事项、工作进展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及时进行市场预测,做好风险防控,共同解决在项目建设、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项目累计不良贷款率超过3%时,暂停贷款发放,旗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内协助农业银行克旗支行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直至不良贷款率化解至3%以下时,方可恢复业务的开展。
(三)规范资金使用的运行保障。如发现贷款资金被养殖户挪用或资金外流,农业银行克旗支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前收回违约贷款,且违约养殖户不再享受旗人民政府相关产业扶持及贴息政策。在合作期间,遇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到项目实施时或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要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依据协商议定内容可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变更和终止,但修订的内容不影响已经与种植户签订并生效的具体业务的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可向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_13472/202304/t20230411_2028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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