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3-00883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23〕1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3-00883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23〕1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什克腾旗2023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
克什克腾旗2023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克什克腾旗水资源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旗范围内全面开展取用水核查整治工作,现立足全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秉持“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取用水原则,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肃查处无证取水、不按许可取用水等违法行为,健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长效机制,巩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切实提高全旗水资源利用率。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旗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均属于核查整治范围(除下列3种不需要核查整治的情形);核查整治主体主要包括工矿企业、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户、农业灌溉取用水户、服务业、经棚镇建成区和各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用水户等。
3种不需要核查整治的情形:
1.用人力或者畜力等非机电方式取水的;
2.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
3.经棚镇建成区和各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利用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的用水户。
(二)整治重点
1.未经批准擅自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
2.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3.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非法取用水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制定印发《克什克腾旗2023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目标和任务;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认真学习《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启动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取用水单位(个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取用水情况核查,初步确定涉嫌非法取水单位(个人)名单,填写《取水情况登记表》《取用水核查登记汇总表》《涉嫌非法取用水核查登记汇总表》(详见附表1-3),并于5月31日前报旗水利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旗水利局和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工作队对登记表内涉嫌非法取用水单位(个人)开展现场复核,建立《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按照《关于转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克机编办发〔2023〕1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由相关部门或地区采取限期补救、补办手续、限期拆除、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按期完成全旗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旗水利局,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等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工作常抓不懈;同步,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相关要求,做好取用水户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全旗取用水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有关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旗各取用水单位牢固树立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的意识,切实提高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思想认识,确保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明确职责,严把要求,统筹做好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常态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旗人民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及旗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列入各地区督考联动任务清单,以督促进、以考倒逼专项整治行动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水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对症下药,依法依规、立足实际采取罚款、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等措施,坚决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各执法单位要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执法程序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处理违法案件。
附件:
1.取水情况登记表附件1.xlsx
2.取用水核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xlsx
3.涉嫌非法取用水核查登记汇总表附件3.xlsx
4.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附件4.xlsx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_13472/202304/t20230412_2028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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