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3-008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克政发〔2023〕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3-008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克政发〔2023〕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旗农膜污染防控工作,切实降低面源污染风险,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现将《克什克腾旗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克什克腾旗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旗农膜污染综合防控工作,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内农牧科发〔2022〕598号)及《赤峰市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赤农牧科发〔2023〕3号)要求,立足克什克腾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依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残膜回收行为相挂钩;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回收机具研制;创新地膜回收机制,推进地膜回收再利用等方式,推动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推广应用安全可控替代产品,提高地膜回收率,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资源禀赋及土壤状况,结合各自地膜使用特点,分区域、分作物推广使用不同种类农膜,组织开展全域农膜回收行动。
多措并举,严格防控。依据农膜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强化农膜污染法制约束,探索创新农膜回收补偿制度,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旗形成良性农膜回收氛围,严格规范农膜使用标准,加强源头防控、减量替代技术应用与机械捡拾结合,综合施策,严防严控农膜污染。
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农膜生产销售和回收处理企业等多方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长效机制,共同持续推进农膜回收和利用处理工作,持续做好地膜残留监测,建立农膜回收和利用处理台账。
多元处理,合理利用。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废旧地膜离田相挂钩作用,结合回收残膜实际,适宜再生造粒、燃料化、制作塑料制品等残膜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杂质含量高、难分拣、再利用价值低的废旧地膜,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目标
2022年至2025年在全旗开展农膜回收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地膜回收行为挂钩政策,结合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现加厚地膜全部回收,地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初步建立。2022年全旗主要覆膜地区地膜当季回收率达到83%。到2025年,全旗主要覆膜地区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膜残留基本实现零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强化源头管控
1.使用国家标准地膜。全旗范围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PE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普通地膜《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全生物降解膜《GB/T35795—2017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高强度地膜,鼓励使用符合标准的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普通PE地膜。
2.严禁使用违规地膜。旗农牧、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共同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各乡镇要采取措施禁止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使用非国标地膜,坚决制止使用光氧降解地膜。禁止使用财政资金(补贴)购买非国标地膜。
3.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针对玉米、向日葵、蔬菜等主要覆膜作物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模式,加快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推广应用,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针对马铃薯等适宜作物和栽培模式,有序地推广应用符合要求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以前端科学使用带动后续地膜回收,为提升地膜回收处理水平提供有利的基础条件。
(二)全面落实挂钩政策。各乡镇要认真精准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导向,通过调整补贴发放方式和时间,引导推动覆膜耕地残膜离田。旗农牧局、财政局加强沟通,组织乡镇分解任务、落实地块,加强技术指导与政策解答,指导乡镇政府重点核实补贴对象是否开展残膜离田或离田比例是否达标。各乡镇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2〕598号)、赤峰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赤农牧科发〔2023〕3号)的有关要求,与上一年秋季、当年春季两时段地膜回收关键期的回收成效相挂钩。
要在做好法规宣传、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对未采取残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进行及时取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88条规定,由旗农牧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处罚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地膜离田已达标、未使用地膜或使用全生物降解膜的农户应及时兑现补贴。正在流转经营权的土地,应明确发包方式与承包方回收农膜的责任。鼓励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的乡镇,引导农户将补贴资金用于残膜离田或委托专业化回收服务组织统一离田。
(三)深入开展攻坚行动
1.确保按时离田。每年9月至次年5月是我旗地膜离田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各乡镇要提前制定任务目标,倒排工期,抢抓时机,加强协调指导,组织全域实施农膜回收攻坚行动,顺利完成地膜离田任务。要善于抓住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当年秋收后到土壤封冻前,二是次年3月到5月30日前,当季地膜回收必须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完成。2023-2025年重点乡镇地膜当季回收率要稳定在85%以上。
2.推广机械离田。要广泛推广地膜机械回收技术,开展机械回收服务,降低人工捡拾劳动强度。覆膜重点乡镇要结合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加快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机具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现在有6种地膜回收机具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今后将加大对相关地膜回收机具的补贴力度,努力将地膜回收作为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必需环节,推动组建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机械作业组,全面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机械化回收,提高回收效率,推动形成不同区域地膜机械化捡拾综合模式。
3.畅通回收渠道。以生产销售企业、残膜回收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社、乡镇、村(嘎查)、广大农牧民等为主要力量,建立健全残膜收购网点。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将废旧地膜及时捡拾收集、就近堆放至废旧地膜回收网点或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禁止随意丢弃或掩埋。鼓励探索地膜推广应用与回收补贴挂钩机制,扶持从事地膜回收加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推动形成回收加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构建从田间到回收处理企业的全链条地膜使用回收处理渠道。
4.扩宽处理方式。对于瓜果蔬菜等根茬小且易分离易收回的地膜,可探索按照使用者田间收集、企业再利用、政府给予补贴的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并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对于玉米、葵花等根茬大且难分离难回收的地膜,具备生物质发电厂的,可统一收集进行焚烧发电能源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参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按照户收集、村集中、乡转运的路径,由乡村垃圾回收点就近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同步推进台账建设。各乡镇应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赤峰市农用薄膜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农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旗农牧局应指导农膜销售者、使用者(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回收者(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回收企业)完善农膜销售、使用、回收记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乡镇还应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做好项目实施数据、照片、方案、台账等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项目总结、检查、验收等提供依据。
(五)逐步完善监测制度。持续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工作。旗农牧局要以国控监测点、区控监测点为核心,以每2万亩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为有益补充,按照统筹管理、不重复设置的原则,不断优化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监测。要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乡镇加密监测。
以围绕稳步提升监测质量为核心目标,尝试监测网络运行新机制,严格执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规范》(DB15/T2257—2021),把及时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质量作为考核地膜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探索增加监测工作新内容,真正发挥监测数据为制定防治措施、评估防治效果发挥的支撑作用。
(六)持续创建回收模式。旗农牧局要继续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总结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利用模式。要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构调整、农机农艺、产品推广等多个方面着手,积极探索适宜本地区的农膜防控措施,研究制定相应规范标准,形成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政策可落地、机制可复制的示范样板和技术模式,并采取总结交流、观摩学习等方式进行推广。
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地区,更要突出开展以加厚高强度地膜为对象,以研究适宜回收机具、测算回收成本、探索资源化利用(或高值利用)为方向和内容的模式创建工作。
三、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2023年2月,编制《克什克腾旗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细化措施;
2023年3月—2025年4月,按照方案每年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实施地膜回收攻坚行动,落实挂钩政策,加强源头管控,开展残留监测,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评估;总结、完善各项政策制度;
2025年4月—2025年6月,收集整理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开展绩效评估,提请旗政府批准上报赤峰市农牧局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为组长,财政、发改、农牧、科技、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合作等多部门参与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协调机制(附件1),统筹地膜污染综合防治各项工作。旗农牧局具体负责组织推进工作,动态监测掌握地膜综合防治工作进展,并对工作开展成效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也要对已经成立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协调机制进行调整,没有成立的要抓紧成立,并充分发挥机制的组织协调、督导指导作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
(二)强化政策推动,提升工作成效。逐渐研究出台地膜回收加工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切实抓好中央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支出落实工作,保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需要,并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建立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规农用薄膜进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于易回收易分离的,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使用者田间收集,企业回收再利用,政府给予补贴的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于难回收难分离的,可参照农村垃圾处理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按量给予补贴。各乡镇按照亩均地膜使用成本测算回收作业补贴,因地制宜出台“以旧换新”、“积分兑换”“资金直补”等方式对废旧地膜回收个人予以补贴。对于回收网点,特别是地膜回收处理利用企业,要联合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给予从用地、用电、用水、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企业从可再生资源利用、垃圾处理等方面探索废旧地膜处理利用新路子,推动废旧地膜资源化再利用。
(三)加大宣传培训,营造地膜回收浓厚氛围。旗直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区要适时开展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宣传标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赤峰市农用薄膜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地膜相关国家标准等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残膜污染危害和残膜回收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通过现场观摩、培训及科技小视频讲解技术,广泛宣传农膜残留污染危害、回收与利用好处和典型做法,增强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监管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宣传进企业、进田间地头,形成全民参与、自觉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克什克腾旗农膜回收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名单
2.农膜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件1 克什克腾旗农膜回收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名单
组 长: 燕学有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刘武立 旗农牧局局长
谷国民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吴 静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孙晓荣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双阳 赤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克旗分中心主任
陶庆鑫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长发 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华东 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乌吉斯古楞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张晓磊 宇宙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瑞雪 芝瑞镇人大主席
李雪峰 万合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丽明 同兴镇综合保障与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张志飞 土城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沈晓光 红山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忠元 新开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牛占军 经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附件2 农膜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1 | 领导机构 协调机制 | 15 | 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10分,否则不得分。 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能够充分发挥作用5分,否则不得分。 |
2 | 强化源头管控 | 10 | 将非国标地膜和地膜产品质量列入农资打假范围,得10分,否则不得分。发生一起及以上使用政府资金购买非国标地膜或使用光氧双降解地膜的,此项一票否决,得0分。 |
3 | 落实挂钩政策 推动残膜离田 | 15 | 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残膜离田挂钩,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政策制定合理,组织实施到位,引导推动取得一定成效,视具体情况得0—5分。 |
4 | 开展农膜回收攻坚行动 | 15 | 组织实施全域农膜回收攻坚行动,得15分;仅在部分区域组织实施,得10分,未组织实施不得分。 |
5 | 农膜回收率 | 15 | 农膜回收率达到年度要求且重点乡镇达到85%以上,得15分;回收率处于80%—83%,得10分,低于80%不得分。重点乡镇回收率低于85%,此项一票否决,得0分。 |
6 | 推进台账建设 | 10 | 乡镇建立健全村、乡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得5分,否则不得分。 指导地膜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完善地膜销售、使用、回收记录,得5分,否则不得分。 |
7 | 完善监测制度 | 5 | 按照本方案要求布设监测点位,全部完成监测任务,并及时提交数据、报告,视完成情况得1—5分。未布设本级监测点,得0分。 |
8 | 创建回收模式 | 5 | 总结推广回收模式,探索技术模式,创建示范样板,视完成情况得1—5分。无任何内容,得0分 |
9 | 加大宣传培训 | 5 | 组织开展宣传月(周)活动,进行现场观摩培训视完成情况得1—5分,未开展宣传活动得0分。 |
10 | 开展自评和绩效评估 | 5 | 对年度回收情况进行自评和绩效评估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合计 | 100 |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_13472/202304/t20230412_2028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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