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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与发展,以严把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关口为抓手,以深化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严格监管执法为保障,依法依规、对标对表,营造严格执法、依法治矿的工作氛围,努力实现矿山“零事故、零死亡”目标,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有效的申请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证、照齐全有效的探矿工程。
三、复工复产程序
1.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生产、建设复工复产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复工复产,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
2.形式审查。企业经全员教育培训、自检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向旗应急管理局提交开工报告,将附件中要求的合法要件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上报旗应急管理局,旗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企业申请先后顺序,依次组织审查。
3.现场核查。形式审查结束后,旗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复工复产。
4.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的,经旗应急管理局审核,上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后,由旗应急管理局开具《准予供应爆破物品通知单》或《准予供电通知书》,准予企业复工复产。
原文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cfskqzfwjzfwj/202304/t20230412_2029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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