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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什克腾旗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11:51 来源:敖汉旗政府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克什克腾旗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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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管道安全事故,明确应急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因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克什克腾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克什克腾旗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油气田内部集输管网、城区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旗发改委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管道安全事故。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监测,反应快速。加强预警,完善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物资和经费准备及相关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 风险辨识评估

目前,我旗共有2条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长84.8km。其中,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赤峰市境内70.9km,现有阀室2座;赤峰市民禾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13.9km,现有阀室1座。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赤峰市境内共有1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为厂区外未来城高后果区,长度1400米,等级为Ⅱ级。

管线面临的风险隐患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1)管道建设施工过程中留下的安全隐患。天然气长输管道在建设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未按照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操作,部分管段施工期管沟开挖深度不够或覆土厚度不够,导致管道埋深不足,或管道材质存在瑕疵,导致管道焊接等施工过程或防腐层等部分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管道腐蚀、天然气泄漏等情况,为管道生产运行留下安全隐患。

(2)自然条件对管道影响。管道经历区域主要为耕地、沙漠等。管道途径区域如有深根植物,根系易对管道防腐层造成破坏影响,在汛期等条件下,季风、暴风侵蚀可能会使管道上方覆土变薄,导致管道外露、架空,造成管道防腐层损坏甚至管道变形,进而危害管道安全运行。

(3)第三方施工及压占影响。在管道途经区域,不可避免的存在企业施工、临时性作业活动,由于施工单位未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在管道限制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随意放置施工材料、修建设施,压占天然气长输管道,提高管道安全事故风险,造成加大安全生产隐患。

(4)管理体系不健全。由于管道运营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规范及约束制度,日常巡护等工作开展中执行、监督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做到层层压实,影响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5)人为破坏因素。不法分子以打孔等方式偷盗天然气,以及为达非法目的人为蓄意破坏天然气长输管道,造成天然气泄漏,形成较为恶劣的后果。

(6)其他。由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管道安全问题。

1.6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 应急预案体系

《克什克腾旗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旗级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克什克腾旗应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应对管道事故和各企业编制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性文件。

(2)企业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道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卡)。由管道企业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本单位备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全旗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旗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旗级应急领导机构

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时,视情况成立克什克腾旗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克什克腾旗指挥部”),统一领导全旗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1 克什克腾旗指挥部组成

克什克腾旗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克什克腾旗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以及克什克腾旗发改委、应急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工新和科技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旗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有关苏木乡镇分管领导、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 工作职责

2.1.2.1 克什克腾旗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2)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克什克腾旗境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或终止克什克腾旗应急响应。

(4)指派有关人员参与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参与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

(7)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应急资源。

(8)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2.1.2.2克什克腾旗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克什克腾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负责克什克腾旗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发改委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克什克腾旗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克什克腾旗有关部门单位。

2.1.2.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旗委宣传部:会同旗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媒体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负责管道安全事故的舆情监控、舆情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工作。

(3)旗发改委:负责协助指导全旗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有关地区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配合重大以上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配合克什克腾旗有关部门做好管道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4)旗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人员疏散、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

(5)旗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救助资金。

(6)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管道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等工作;负责在管道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分析,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

(8)旗民政局:指导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遇难人员处置等相关事务。

(9)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旗自然资源局保管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定位服务;因地质灾害引发事故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10)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11)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房屋建筑工程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2)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

(13)旗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管道安全事故涉及水库、河道等重大水利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

(14)旗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5)旗林草局:负责指导管道安全事故区域内树木林草处置工作。

(16)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管道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7)旗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管道安全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18)旗人武部: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所属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9)武警中队: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20)旗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21)管道企业:承担管道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处置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运行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管道运行”保护措施,确保管道相关设备设施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管道安全事故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管道设备设施运行,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和油气供应保障。

(22)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克什克腾旗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2.2 现场指挥部

克什克腾旗指挥部视情况设立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长组成,指挥长由克什克腾旗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应

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报告事故处

置和救援进展情况,落实旗应急指挥部、克什克腾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

组、环境监测组、通讯保障组、交通治安组、医疗救护组、应急

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组等 10 个应急救援工

作组,具体实施事故现场的各项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及

其职责如下:

2.2.1综合协调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旗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2.2抢险救援组:由旗消防大队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2.3医疗救护组:由旗卫健委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调度全旗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点,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2.2.4交通治安组:由旗公安局牵头,旗交通运输局、旗直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持现场秩序,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2.2.5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2.2.6应急保障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经费、物资、装备、食品、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

2.2.7宣传报道组: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情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

2.2.8通讯保障组:由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克什克腾旗相关通信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在应急救援期间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讯联络畅通;根据指挥部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群呼功能;储备在特定条件下所需通讯设备及技术人员。

2.2.9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旗直有关部门及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2.2.10专家组:由旗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赤峰市相关领域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

旗发改委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辖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源有关情况监控制度,并掌握辖区内危险源的分布、事故特点等基本情况。对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根据管道外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

3.2 预警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级、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等。克什克腾旗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3.2.1预警级别研判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数量和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红色预警(Ⅰ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引 发次生、衍生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有可能扩大,造成人员伤亡。

3.2.2预警信息发布

旗人民政府当接到可能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发布蓝色预警,并研究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苏木乡镇和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网络微信、政府专网或公众号、宣传车、大喇叭、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

3.2.3 预警响应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

克什克腾旗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视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事故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3.3 信息报告

3.3.1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报告 旗应急管理局及旗发改委。

3.3.2 旗应急管理局及旗发改委在对事故及救援情况进行核实研判后,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及市发改委。

3.3.3 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3.3.4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旗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Ⅱ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跨苏木乡镇行政区域、或者特殊区域、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发生事发地苏木乡镇有能力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程序

Ⅳ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决定启动,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应对。事故处置牵头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向旗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4.2.2 Ⅲ级响应程序

Ⅲ级响应由旗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旗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处置。旗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组织评估和确认,按规定向旗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旗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旗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向旗人民政府、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2)旗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调度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3)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有序开展救援行动。

(4)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5)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6)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7)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8)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赤峰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旗委、旗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救援现场传达。

(11)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做好升级应急响应准备,一旦事态失控,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4.2.3 Ⅰ级、Ⅱ级响应程序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旗委、旗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旗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对,上级政府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旗指挥部予以协助和配合。

4.3 协调指挥

4.3.1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分级响应原则,集中统一高效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只要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下级政府必须首先启动应急响应。上级政府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政府指挥机构应移交指挥权,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4.3.2 超出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旗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或者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旗级救援指挥机构。

4.3.3 当赤峰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时,旗级现场救援指挥部会同苏木乡镇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4.3.4 旗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驻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4 应急处置

4.4.1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

况,协助事发单位隔离事故现场,划分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危险人员;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向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物资。

4.4.2 处置措施

旗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组建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治安维稳组将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抢险。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医疗设施、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组织有关专家、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护、现场卫生处置。事故发生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

(4)现场监测。环境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应急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4.5 后期处置

当事故超出旗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旗指挥部总指挥应及时报告赤峰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请求赤峰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4.6 应急联动

旗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与属地大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7 社会动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4.8 信息发布

4.8.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在特殊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旗委宣传部负责发布。

4.8.2 旗委宣传部要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8.3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公众微信号等快捷方式对外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自治区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4.8.4 未经批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伤亡人员得到救治,失踪人员得到确认,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由旗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旗指挥部批准后,由旗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安置、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

5.1.1 善后处置工作由指挥部主导,旗直有关部门、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事发单位予以配合。

5.1.2 旗直有关部门、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抚慰安置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工作;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及时抚慰和抚恤,做好事故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损坏、灭失、消耗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等人民团体,协助旗卫生健康委 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赤峰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旗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旗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协助、配合。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5.4 事后恢复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事故影响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1.1 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组成。

6.1.2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各苏木乡镇、管道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并建立信息及资源共享平台。

6.2 物资装备保障

6.2.1 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针对地区风险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设施,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6.2.2 各专业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负责组织、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装备。

6.2.3 各专业救援队伍和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

6.3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命令事发地辖区派出所、交巡警等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旗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救护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物资和人员,提高应急救治能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5 资金保障

6.5.1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现行财权划分原则,确保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经费。

6.5.2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

6.5.3 各级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对生产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5.4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6.6 通信保障

旗工信和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旗工信和科技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提升综合运输能力。依托旗人武部、武警中队等资源,健全应急运输服务体系。

6.8 技术保障

建立各级各类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信息,旗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事故应急专家库,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根据需要调动专家进行现场应急指导。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旗人民政府应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每2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做出调整时,由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适时修订。

7.2.1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7.2.2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7.2.3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2.4 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2.5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 预案的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本单位应急相关部门及人员联系方式表

序号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手 机

办公电话

1

程树坤

主  任

13847629760

5225000

2

薛广林

副主任

13500669065

5235232

3

赵  爽

副主任

13614761077

5235233

4

孙晓荣

副主任

15947603555

5236306

5

郝淑敏

副主任

15949435878

5235238

6

刘  鑫

产业发展协调与安全监管岗位负责人

15049982830

5235235

7

关永明

国民经济综合规划法规体改与固定资产投资岗位负责人

13614761066

5235018

8

李春雨

办公室

15949431663

5235236

9

何培龙

农村牧区与地区经济岗位负责人

13847681218

5235236

10

赵玉苹

环境资源和煤炭管理岗位负责人

15661432129

5235237

11

张明达

基础设施岗位负责人

19804761686

5235235

12

高俊锋

能源电力岗位负责人

13947657760

5235237

13

亢文奇

价格收费管理成本监审与价格认证岗位股长

13804765155

5220002

14

孙艺洋

社会事业高新技术与民营经济管理岗位负责人

15147666313

5235231

15

杨华光

财政金融外资与社会信用建设和水库移民管理岗位负责人

15247655573

5235237

16

宋丽丽

粮食与物资管理岗位负责人

15124935427

5223573

17

崔志达

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岗位负责人

13789536537

5261690

18

韩晓琦

国防动员办主任

13150978515


19

李亚玲

经济研究和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15848988548

5235239

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476-5235231

附件2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5222721

2

旗委宣传部

5222871

3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235231

4

旗公安局

5231110

5

旗应急管理局

5232711

6

旗工信和科技局

5226153

7

旗民政局

5222846

8

旗自然资源局

5235882

9

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

5222243

10

旗财政局

5228817

11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22229

12

旗交通运输局

5233560

13

旗市场监管局

5230677

14

旗水利局

5229837

15

旗卫健委

5222303

16

旗林草局

5222875

17

旗中蒙医院

5209955

18

旗消防大队

5234519

19

旗人民医院

5236005

20

旗中蒙医院

5209955

21

旗气象局

5220677

22

旗人武部

5222989

23

武警中队

5237833

附件3 辖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闫国富

5918021

赤峰民禾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张宝林

18047605155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_13472/202307/t20230713_2082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