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149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要求,经棚镇敬老院、芝瑞镇昌义敬老院、土城子敬老院按评定程序进行了等级自评,向旗民政局、财政局提交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和自评报告。旗民政局会同旗财政局组织人员按照评定程序对该机构进行了初审,通过对申报材料和服务场所进行现场审核,认定经棚镇敬老院、芝瑞镇昌义敬老院、土城子敬老院符合一级养老机构的标准。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3日起开始公示。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日截止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到克什克腾旗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304室,联系电话5227303。
特此公示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