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全面清理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内工发〔2025〕17号文件要求,对于筹建单位已经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或虽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但连续3年未上缴建会筹备金且上级工会无法联系的,上级工会收取的建会筹备金结转为本级收入。经旗总工会与旗税务部门核实、核对无误,拟将符合结转条件的注销企业遗留筹备金结转至本级工会经费收入。现将结转涉及的筹备金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工会筹备金结转明细表》),公示期限为15天,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公示期间,相关企业或个人如有异议,或符合筹备金返还条件需提出申请的,请及时与旗总工会联系。
联系人:高川
联系电话:0476-5226508
联系地址:体育馆二楼克旗总工会
克什克腾旗总工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