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8 09:14 来源: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预防和减轻区域水土流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经科学划定,现将全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克什克腾旗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75161.65公顷,涉及土城子镇、新开地乡、达来诺日镇、同兴镇、万合永镇、乌兰布统苏木、宇宙地镇、芝瑞镇、浩来呼热苏木、经棚镇、巴彦查干苏木、红山子乡12乡、苏木)。具体划定面积和分布范围见附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种植种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情况取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三、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选择适宜树种,采取水措施;在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坡改梯、耕作、带状间作、免耕、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儿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行,各苏木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20251217



附件1:克什克腾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克什克腾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1

土城子镇

19120.87

2

新开地乡

8786.56

3

达来诺日镇

7252.38

4

同兴镇

43547.58

5

万合永镇

53610.76

6

乌兰布统苏木

4434.52

7

宇宙地镇

29937.13

8

芝瑞镇

81718.83

9

浩来呼热苏木

1167.76

10

经棚镇

56941.96

11

巴彦查干苏木

24803.80

12

红山子乡

43839.50

合计

375161.65


附件2: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