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240万吨/年采矿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7 15:25 来源: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240万吨/年采矿建设项目拟征收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138.3207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位于朱日和嘎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属于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因开发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符合法律规定。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拟征收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总面积138.3207公顷,其中,农用地134.8439公顷(林地10.9304公顷、草地122.0937公顷、其他农用地1.8198公顷),建设用地0.1814公顷,未利用地3.2954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巴彦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共1宗集体土地,1宗集体土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38.3207公顷,其中,农用地134.8439公顷(林地10.9304公顷、草地122.0937公顷、其他农用地1.8198公顷),建设用地0.1814公顷,未利用地3.2954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收土地138.3207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批准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赤峰市2024年公布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号)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Ⅳ级共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每公顷应补偿标准14.8206-17.5652万元,实际补偿标准为14.8215-17.5665万元/公顷,具体为:林地17.5665万元/公顷、草地14.821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4.82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14.82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裸土地)14.8215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71.49373万元,项目征地总费用2151.61823万元。

五、安置方式

涉及安置人员72人(劳动力人口48人),拟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可妥善安排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

六、社会保障

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赤政字〔2014〕62号),经克什克腾旗社保部门审查,该项目不涉及社保安置人员。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七、其他事项

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公告时限为30天。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嘎查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 吴宪联系电话:19804760053

特此公告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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