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旗符合资助条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享受相应资助,做好我旗2025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标准2022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资助对象:(1)大学新生:2025年秋季学期,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今年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2)在读学生:2022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2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二、申请认定程序(一)办理时间2025年8月4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二)办理地点8月4日至8月29日在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月1日至9月15日在教育局201办理(三)申请材料①申请表(现场提供);②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新生高考准考证;④户口本;⑤学生本人及户主身份证原件;⑥学生姓名开户的中国银行银行卡。温馨提示:每年需要办理一次。(四)资格审核及认定1.教育部门负责查验学生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有效,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手续转交民政部门审核申请资格。2.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并将确认的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手续签字盖章后转交教育部门。3.资格审核、认定时间请遵照受理申请时间。(五)公示经教育局、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五个工作日。三、上报备案教育局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将受资助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四、资金发放通过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财政将资助金划拨到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将资金划拨到学生本人受助银行卡中。 联系电话:15148383643克什克腾旗教育局2025年7月15日
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