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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旗“防贫保险”“政府防贫救助保险”宣传单
一、防贫保险
1.保障对象:全旗各苏木乡镇农村牧区户籍及常住人口。
2.保险期限: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保障内容:人身保障。住院和门诊的治疗费用可申请使用防贫保险进行赔付。财产保障。家庭财产受损,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可申请赔付。学费保障。子女在国内接受非高收费的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因刚性支出较高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可申请赔付。
4.理赔范围:保障对象因病住院,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险和保障政策报销和救助后,个人医疗合规自付费用(可包含住院前后各15日内自付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可申请防贫保险进行赔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牧户,自付费用扣除40%合规自付费用后再进行赔付。
5.起付线: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设起付线;脱贫户(享
受政策)和取消风险的监测对象起付线为4000元;一般农牧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起付线为6000元,特殊情况下也可“一事一议”,不设起付线。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政策执行。
6.理赔流程:一是嘎查村定期通过筛查比对医保、教育、民
政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或由个人提出申请获取住院人员信息,嘎查
村、苏木乡镇两级审核汇总后,推荐到中标保险公司。二是由保
险公司入户调查核实、收集报销资料(公立医院住院报销单、诊
断书、病历首页、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信息)。
三是保险公司审核、测算赔付金额、报市保险公司审批、赔付。
四是保险公司定期将理赔结果反馈苏木乡镇、嘎查村进行公示,
不符合理赔条件的发放告知单。
二、政府防贫救助保险
1.保障对象:脱贫户(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包含取消风险监测对象),
2.保险生效期限:2022年9月20日-2025年9月19日。
3.保障内容:医疗救助、意外事故救助、自然灾害救助。
4.理赔范围:一是保障对象因病住院,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防贫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合规自付费用可申请赔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自付费用扣除40%合规自付费用后再进行赔付。二是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致残或基本生活困难,可获得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理赔。
5.起付线及限额:2022年,脱贫户和取消风险监测对象起付线为2000元,医疗费赔付上限为2万元,未取消风险监测对象不设起付线。第二年、第三年保险赔付起付线标准将根据前一年赔付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意外事故伤亡救助金限额15万元。
6.理赔流程:一是保险事故发生48小时内,救助对象可通过拨打保险理赔服务电话95518报案或上报嘎查村,由嘎查村代理报案。二是嘎查村定期通过筛查比对医保、教育、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或由个人提出申请获取住院人员信息,嘎查村、苏木乡镇两级审核汇总后,推荐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支公司。三是由保险公司入户调查核实、收集报销资料(公立医院住院报销单、诊断书、病历首页、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信息)。四是保险公司审核、测算赔付金额、报市保险公司审批、赔付。五是保险公司定期将理赔结果反馈苏木乡镇、嘎查村进行公示,不符合理赔条件的发放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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