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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赤财指农〔2023〕225号)文件要求,按照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报告》(克民委字〔2023〕9号),现下达你单位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54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进行项目谋划,支持肉牛、肉羊、奶业、马铃薯、羊绒等重点产业和其他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主管部门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支出进度调度监管。各旗县区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加强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全要素项目库建设,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且要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并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等。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将对分配使用的资金定期调度督导,确保4月、6月、9月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30%、50%、75%,12月底前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级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做好资金支出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克什克腾旗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doc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2023年4月21日
监督电话:12317 5226131
通讯地址:克旗财政局605
邮 箱:ksktqczj@163.com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小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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