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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2023〕369号)文件要求,按照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二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报告》(克民委字〔2023〕19号),旗乡村振兴局《对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的意见》(克乡振字〔2023〕43号),旗发改委《关于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现下达各地区(单位)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358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自2023年起,国家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在支持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时,重点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近年来财政涉农涉牧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嘎查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实力。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跟踪监督。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中央、自治区和市级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附件:
监督电话:12317 5231244
派驻纪检组电话:13847652259
通讯地址:克旗财政局605
邮 箱:ksktqczj@163.com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小于10天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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