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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区水库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切实保障水库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完善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1〕3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2〕71号),现将台子店水库、上湾子Ι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内政发〔1995〕137号)的规定,遵循有利于工程安全方便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综合效益的开发为出发点,依法划界。
二、管理要求
依法划定的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库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扒口、取土、垦种等活动。建设穿渠、穿堤、桥梁、道路、管线、取水、排水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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