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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2023〕916号)文件要求,按照旗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的意见》(克乡振字〔2024〕2号),旗发改局《关于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克发改函字〔2023〕70号),旗民委《关于2024年第一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报告》,现下达各地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共1541万元(具体分配额度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关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内财农〔2022〕1080号)、《关于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农〔2023〕1145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地收到此指标发文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和市级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附件:克什克腾旗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监督电话:12317 5221244
派驻纪检组电话:13847652259
通讯地址:克旗财政局605
邮 箱:ksktqczj@163.com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小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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