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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262号)文件要求,经核实,我旗共有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36处,面积28.25公顷。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认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既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16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反映。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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