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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健全公示地价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定地价,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地价决策科学性、公正性与透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召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标定地价更新范围、技术路线、地价水平、修正体系及成果应用等内容进行听证,听取相关部门、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评估机构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
(如有时间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2楼205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范围
1. 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 旗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管局、经棚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代表;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企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代表;
4. 嘎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居民代表;
5. 其他关心全旗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的社会公众代表。
五、报名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客观、公正、理性发表意见;
2. 了解土地管理相关政策,自愿参加听证会,严格遵守听证会场纪律;
3. 个人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报名。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请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前往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股203室现场报名,填写《听证会代表报名表》,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七、其他事项
1. 听证机构将根据报名情况,统筹遴选确定正式听证代表,并于听证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及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相关材料送达至各听证代表;
2. 听证代表应提前熟悉听证事项相关内容,按时参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确需请假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请假说明;
3. 听证会全程录音录像,听证笔录经参会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听证意见作为本次标定地价成果审批、公布实施的重要依据;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李国峰,联系电话:158476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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