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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道、湖泊、水库(以下简称“河湖库”)生态环境及正常水利管理秩序,有效防范溺水、山洪等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旗河湖管护实际及旅游城市发展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河湖库等危险水域开展各类违规危险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危险涉水野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在河道、湖泊、水库、堤坝等危险水域开展游泳、戏水、垂钓、捕捞、滞留逗留等行为;严禁在河道滩涂、临岸地带、库区岸坡等区域开展露营、搭建帐篷、露天烧烤、野外驻留等危险活动。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展上述违规行为并引发安全事故、生态破坏及财产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监管。各学校、学生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和监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严格管束未成年人行为,严禁未成年人私自前往河道、湖泊、水库、堤坝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玩耍,坚决杜绝未成年人涉水安全事故发生,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防线。
三、强化涉水施工安全管理。辖区内各河道在建水利工程、涉水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施工区域各类安全隐患,规范设置标准化施工围挡、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防护设施。严禁在暴雨、洪水预警期间违规施工、冒险作业;严禁随意堆放施工废料、挤占河道行洪断面,全力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严防洪涝灾害、人员伤亡等事故发生。
四、严禁违规经营性涉水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河道、湖泊、水库等危险水域,非法开展与游泳、戏水、垂钓、露营、野餐相关的经营性活动;严禁从事各类污染水体、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规行为。凡违规开展上述活动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生态损害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
五、落实属地及行业管护。各苏木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常态化对辖区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开展巡查管控,全面完善危险区域警示标识布设,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引导,切实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水库、电站等水利管理单位要加大所辖水域、河道、设施设备的管护力度,常态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文旅、景区及相关行业部门要规范辖区文体旅游活动管理,杜绝各类违规涉水危险活动,防范安全风险。
六、倡导文明安全亲水活动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如需开展亲水、水上娱乐活动,务必选择手续齐全、管理规范、配备专业救生人员和完善救生设施的正规经营性场所。参与水上活动时,必须全程穿戴合格救生衣等安全防护装备,切实做好自我防护,坚决杜绝前往野外河湖库危险区域开展涉水活动。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守护河湖生态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高安全警惕,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主动远离危险水域、规避安全隐患。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河湖库范围内违规游泳、嬉戏、垂钓、露营、野炊等危险行为,共同守护辖区水域安全、生态良好的良好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0476-5231684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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