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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2026〕233号),按照旗民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意见》(克民委字〔2026〕12号),现下达相关地区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共219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投入保障。此次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分解下达,待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自治区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图,旗财政部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录入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地区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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