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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改价费字〔2023〕435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有关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关于2023-2024年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报告》(气销蒙〔2023〕14号),为保证我区城镇燃气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与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我委决定启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按照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调价方案,对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进行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建立健全居民用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760号)。
二、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按照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调价方案,对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进行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
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保障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四、有关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加大天然气价格监测力度,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情况,查处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
五、文件执行期间,上游供气企业如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短途管道供应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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