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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发改价费字〔2023〕11号
关于调整桦木沟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桦木沟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为促进克旗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我委通过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程序,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桦木沟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价格的项目和幅度
桦木沟景区门票价格由30元/人.次调整至40元/人.次,调幅33%,优惠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调整价格的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
2.《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浏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
3.《内蒙古自治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字〔2022〕1118号);
4.《赤峰市发改委关于重新核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赤发改费字〔2008〕666号);
5.内蒙古正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景区价格成本审核报告》(内正合会审核字〔2022〕172号)。
三、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调整后的景区门票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营业后30日内,到我委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清单》。
此通知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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