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定我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执行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列入市重点保护名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市级和旗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市级和旗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自治区、赤峰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定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克旗旗委、政府和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机构设置:
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内设行政机构6个:办公室、计财审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草原管理股、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下设事业中心3个:克什克腾旗森林草原保护中心、克什克腾旗森林草原技术推广中心、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管辖12个国有林场及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机械防火站。8处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白音敖包、达里诺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5处(黄岗梁、桦木沟、青山、乌兰布统、潢源),旗级自然保护区1处(贡格尔);4个森林公园,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桦木沟、黄岗梁),自治区级森林公园2个(平顶山、飞云渡),1个世界地质公园。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办理、文书档案、人事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旗林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计财审计股。编制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审计稽查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林业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检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旗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定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草原管理股。拟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督及合理利用的政策、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和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及草原旅游相关工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五)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拟定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全旗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 见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管的相关工作。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六)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七)克什克腾旗森林草原技术推广中心。一是参与全旗林草发展、防沙治沙规划,承担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质量监督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广培训等工作。二是承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沙源监测等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市绿化、社会公益绿化等国土绿化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三是参与拟订全旗林木种苗生产建设发展规划。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基地建设、苗圃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旗林草种子储备等相关工作。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林草引种、良种选育推广及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草种子普法宣传、技术培训等工作。协助开展国有林场生态建设工作。四是承担林草基础数据、重点数据库的应用工作、 承担林草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设计、实施及林草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五是承担林草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林草产业相关政策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林草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开发利用及林草产品质量检测的技术性工作。承担相关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六是参与拟订全旗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为工程建设的验收评估提供技术服务。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管理。七是完成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克什克腾旗森林草原保护中心。一是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检查的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全旗封育禁牧草畜平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性工作。二是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湿地保护和湿地修复等国家政策项目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辅助性工作。三是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防火物资储备工作协助开展防扑火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及社会宣传工作。四是承担林草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现场勘查的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工作。五是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远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测预报、检疫、防治等防控体系建设及外来入侵生物普查、风险评估、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培训等相关工作。六是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等自然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价等工作。参与编制林草发展专项规划、区划。承担全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承担林地草原现场勘查、造林种草实绩核查,林业和草原行业地方标准拟订的辅助性工作。七是完成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一是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二是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保障性工作。三是协助做好对苏木乡镇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指导监督。四是承担林业和草原局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的辅助性工作。五是承担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现场勘验、测绘的技术性工作。六是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工作。七是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日常的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业务受理、信息宣传、电子政务、数据统计以及档案管理工作。八是承担本中心行政事业收费和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九是协助落实林草长制,监督管理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十是完成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中段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方式:0476-522287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 17:30
负责人:李彦军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