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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赤峰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克什克腾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旗政府印发的《克什克腾旗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克什克腾旗知识产权局牌子。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协调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克什克腾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克什克腾旗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实施质量强旗战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重要工业产品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的备案、监管等工作。
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各负其责、苏木乡镇(街道)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落实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协助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全旗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克什克腾旗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17.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工作。
18.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20.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26个,分别为党委办公室、法规股、个私党委办公室(个体私营协会)、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股、标准化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监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安办)、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所、行政与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品生产与中蒙药监督管理股、网络市场监督管理股、科技信息股、执法稽查大队、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协会)、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股。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正股级 内含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设有经棚镇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棚镇第二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兰布统红山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土城子新开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宇宙地同兴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达来诺日达日罕浩来呼热市场监督管理所、芝瑞万合永市场监督管理所、巴彦查干市场监督管理所8个基层所。
(一)党委办公室
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起草党建类综合文稿,制定并组织实施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党支部工作指导与考核;
2.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牵头负责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核定和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合同签订备案工作,负责公务员职级晋升、事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类别职称申报初审工作,负责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手续办理,负责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增减工作,负责人员年度考核奖惩、任免调配等工作,负责干部及有关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5.承担党委系统文电办理、机要保密、党务公开等工作;
6.完成党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与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2.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3.承担政府系统文电办理、综合材料、会务组织、印信管理、机要保密、督察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爱国卫生、乡村振兴、双拥等工作;
4.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6.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7.组织开展重点业务考核工作;
8.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
9.负责全旗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股
1.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
2.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听证等工作;
5.组织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6.落实依法治旗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7.提高监督执法的效能和水平,负责对执法人员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1.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2.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3.拟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承担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稽查队
1.负责全旗市场监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
2.拟定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旗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和全旗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承办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组织查处全旗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
4.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5.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登记注册股
1.负责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3.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
4.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5.承担辖区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
6.负责全旗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7.组织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8.负责调查研究个私经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
9.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
1.拟订全旗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工作;
3.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跨部门及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本单位相关股室制定本领域本业务条线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建立完善本领域本业务条线的检查对象名录子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子库,组织开展本领域本业务条线的“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落实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双随机”抽查任务;
4.承担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5.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6.负责督促全旗企业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7.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相关“黑名单”,承担对企业的异常名录的移出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消费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消协)
1.统筹协调全旗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
2.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
3.依法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4.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
5.贯彻执行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负责克什克腾旗消费者协会工作;
6.协调指导“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受理、转办、督办和反馈,定期统计、分析和发布投诉、举报情况;
7.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8.依委托组织实施反垄断案件调查;
9.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10.履行全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依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指导成员单位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1.负责公用企事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
12.牵头指挥协调全旗重大或者跨区域消费者投诉处理,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欺诈消费者等市场违法行为;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所(粮食监督检查股)
1.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
2.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4.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加大明码标价执法力度,开展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工作;
5.围绕旅游季、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价格专项整治;
6.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粮食市场违法行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科技信息与网络市场监管股
1.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克什克腾旗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
2.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实施等工作;
3.负责全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4.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7.负责建立全旗网上经营主体数据库及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体系,负责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
8.承担依法规范农贸市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秩序和行为的监管工作;
9.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培育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1.承担克什克腾旗质量强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自治区名牌产品、自治区主席奖或赤峰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
3.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旗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
5.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和质量奖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
6.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
7.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
8.组织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9.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10.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11.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1.拟定旗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重点监督产品名录并组织实施;
2.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3.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
4.承担获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棉花等纤维的日常监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处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5.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6.组织建立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股(食安办)
1.承担克什克腾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部门联动等制度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评议考核、信息汇总填报等工作;
2.拟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4.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旗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6.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1.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安全形势,全面掌握全旗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情况,汇总各类数据;
2.制定食品生产环节(含食品小作坊)年度工作计划,梳理制定食品生产环节(含食品小作坊)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责任清单;
3.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定标准和管理规范;
5.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业务统筹指导、风险监测及生产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负责全旗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材料受理、初审等工作,组织监督指导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工作),办理食品委托生产加工备案;
6.负责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风险等级评定、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监督抽检、完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工作,负责指导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7.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8.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
9.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培训;
10.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的监督和产品的抽检,负责监管范围内的不合格品后处理、国家抽检系统上报等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1.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安全形势,全面掌握全旗食品流通环节情况,汇总各类数据;
2.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5.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业务统筹指导及相关市场准入相关工作,负责经营面积2000㎡以上超市商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变更、注销工作,对各所负责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6.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7.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完成分配任务,负责监管范围内的不合格品后处理、国家抽检系统上报等工作;
8.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培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1.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全面掌握全旗餐饮服务环节情况,汇总各类数据;
2.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5.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学校、公办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餐饮服务场所50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民办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变更、注销工作,对各所负责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6.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7.负责餐饮业务的统筹指导,组织实施餐饮单位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培训;
8.组织、协调、指导全旗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9.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完成分配任务,负责监管范围内的不合格品后处理、国家抽检系统上报等工作;
11.配合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药品生产中蒙药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1.协助监督实施中蒙药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2.贯彻落实药材质量标准、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
3.依职权实施对中蒙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
4.依职权制定中蒙药材追溯体系制度并组织实施;
5.参与制定产(道)地药材标准,支持发展道地药材基地建设;
6.全面掌握化妆品行业情况,汇总各类数据,制定下达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措施;
7.负责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化妆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上一年度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特殊化妆品专卖店等化妆品经营者开展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业务部门药品化妆品年度抽检任务,拟定全局年度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药品化妆品抽检不合格品后处理工作;
9.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1.全面掌握全旗药品、医疗器械行业情况,汇总各类数据,制定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措施;
2.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4.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
5.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6.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
7.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
8.负责对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医院、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卫生院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汇总公示工作;
10.协助上级机关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开办、换证、变更的现场核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认证工作;
11.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监站)
1.承担安监站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全面掌握全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情况,汇总各类数据,制定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措施;
3.参与拟定并实施市场安全监管风险监测计划;
4.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安全总体状况分析预测和风险交流;
5.负责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旗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6.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指导协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对全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对特种设备台数在30台以上的(含30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充装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现场安装监检相关工作,负责新增企业现场安装监检工作;
9.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作业人员;
10.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11.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监管和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2.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培训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计量股
1.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2.承担旗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调解、计量仲裁检定、能源计量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旗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工作;
5.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6.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
7.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计量工作并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标准化股
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
2.牵头组织制定旗级标准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3.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4.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5.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标识管理工作;
6.参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股
1.全面掌握全旗知识产权基本情况,汇总各类数据;
2.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政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4.负责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5.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分析运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利用和服务工作;
6.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7.完成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广告监督管理股
1.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监测监管并查处违法行为;
2.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3.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4.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个私党建办公室(个私协会)
1.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负责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日常工作;
3.完成个私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市场监督管理所
1.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协管员、信息员以及自治区局聘请的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局相关股室做好各行业领域的教育培训宣传工作。
2.依法办理辖区内有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备案登记;
(1)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准和登记注册工作。注:经棚一所、经棚二所登记注册工作集中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2)行政许可:负责面积500㎡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民办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其他单位食堂等单位和经营面积2000㎡以下的超市商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变更、注销工作。
(3)备案登记:负责小作坊登记管理,小摊贩、小餐饮、小食杂等食品经营者备案管理。
3.依法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
(1)负责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年报宣传、引导、公示,以及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查询、举报核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异常名录日常管理和移出工作。
(2)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户、食品流通户、餐饮服务单位情况,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台账,监督其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流通户、餐饮服务单位、小摊贩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食品经营档案、信用监管档案;落实旗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等。配合开展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全面掌握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情况,建立健全档案台账;负责辖区内药品流通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不含医院、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卫生院、连锁总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信用等级评定;落实旗局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等。
(4)了解掌握辖区内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负责对辖区特种设备台数在30台以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做好新增及“僵尸”企业排查工作,实施动态监管。
(5)负责辖区内非获证工业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3C认证产品、煤炭市场、成品油市场、农资市场和建材市场的日常监管;落实旗局部署的产品质量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等。
4.承办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
(1)负责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2)负责监管事项在市场监管所的相关市场主体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5.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负责辖区内消费者现场或电话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反馈工作;旗局12315分流转办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反馈和案件查办工作。
6.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旗局工作要求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虚假宣传、假冒仿冒、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工作。
(2)负责指导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等日常监管工作,建立直销监管档案,查处直销违法违规和违法传销行为。
(3)负责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依法规范农贸市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秩序和行为的监管,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培育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4)负责辖区内商标的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商标台账,承担商标执法、维权援助和调处纠纷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
(6)负责辖区内除户外广告以外的广告活动监管。
8.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群团组织:
工会:落实机关工会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单位职工体检、开展慰问、组织文体活动,配合旗总工会开展各项工作。
团支部:做好机关团员登记管理,按团旗委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妇委会:按旗妇联要求做好机关妇女工作,开展各类活动。
关工委:按旗关工委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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