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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旗委、旗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有关制度,核算全旗及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地区生产总值,组织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旗委、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旗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管理各统计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指导全旗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建立并管理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系列职称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
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协调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编辑整理综合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等国民经济核算有关工作。编制全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指导旗县区国民经济核算。负责拟定地方统计制度和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等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关工作。
(三)工建投资股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和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制度,研究制定规模以上工业和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制度,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旗能源统计,负责全旗电力能源行业统计;组织制订地方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电力等能源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配置,加强企业节能、环保监督、考核;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四)贸易服务业股
组织实施全旗贸易外经统计,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旗服务业统计,负责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旗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制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及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数据,承担有关的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统计分析。
(五)农牧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指导全旗农村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依法查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统计执法监督股
组织实施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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