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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二、使用对象
(一)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180天)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
(二)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须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五行其中之一,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如有新增合作银行会在公积金官方公众号“赤峰公积金发布”上及时更新)
三、政策时效
“商转公”自2024 年6月14日开始实施
四、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要求。(二)商转公贷款没有购房时间限制(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时原商贷需为未结清状态)。(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满足原商贷银行提前结清贷款条件,且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四)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且该房屋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不存在被法院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抵押权设立的情形。(五)原商贷在征信上不存在连续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6个月及以上逾期记录。申请材料(一)由原商业银行核实盖章的《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及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二)借款人(含配偶)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三)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四)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3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3个月的税票明细);(五)办理异地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六)夫妻双方需提供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双方的房源证明房源证明以开具日期为准,一个月内有效;(七)提供主借人名下中、农、工、建、交五行I类银行卡一张,借款人工资卡所在的银行可优先选择;(八)期房、现房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及二套房提供2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全款购房的需提供全款发票及开发商出具的全款证明;(九)二手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由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复印件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
五、办理时间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办理方式
线下: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克什克腾旗业务部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西拉沐沦与解放路交叉口东180米永泰家园小区57号厅
联系电话:0476-5263880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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