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国土开发空间布局,拓展偏远地区发展空间,建立科学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完善“飞地经济”政策,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的“飞地项目”,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搬迁易址、兼并重组、退城入园、招商引资等方式,从一个行政区落地其他行政区或管辖区的项目。“飞出地”,是指推动“飞地项目”落地其他行政区或管辖区的旗县区政府。“飞入地”,是指市高新区“一区四园”和三区一旗在中心城区布局的产业园区。具体包括:东山工业园区、红山园区(含赤峰综合保税区)、松山园区、元宝山园赤峰商贸物流城、和美工贸园区。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喀喇沁旗可以相互作“飞出地”和“飞入地”。
二、“飞入地”规划面积
在东山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市直属“飞地经济”园区,总面积10000亩。今年,将已征收的1800亩划分为9个分园,分配给除三区外的9个旗县,由各旗县就各自“飞地经济”分园分别开展招商引资。同时,今年市高新区管委会启动红元大道南侧征地拆迁,并逐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所征土地分配给各旗县区作为“飞地项目”用地。其他“飞入地”园区,要将已征闲置土地全部划为“飞地经济”地块,由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后,供“飞地经济”项目使用,确保项目“飞得来”又“落得下”。
三、目标任务
2020年,除三区外,每个旗县必须引进落地至少一个“飞地项目”。原则上落地单体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1亿元以上。以后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四、“飞地项目”准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专业市场项目或产业融合、产城融合项目。
(二)符合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飞入地”产业准入条件,在“飞入地”实现集聚集约发展。赤峰市高新区东山工业园,重点准入金属冶炼、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次临港海运资源相关产业。赤峰市高新区红山园区,重点准入高端装备制造、医药、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赤峰市高新区元宝山园区,重点准入磷化工、生物化工、氟化工、精细化工及医药产业。赤峰市高新区松山园区,重点准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型建材产业。赤峰商贸物流城,重点准入专业市场、仓储物流、生产物流、信息物流(信息科技)及相关产业等。赤峰市和美工贸园区,重点准入总部经济及家居用品、医药健康等专业市场及相关产业。
(四)“飞地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 200万元。
(五)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
五、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
(一)税收分享。“飞地项目”在“飞入地”办理注册
和税务登记。“飞地项目”实现的税收,在市区两级或同级政府之间分享。一是落地东山工业园区“飞地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80%留给“飞出地”政府,5%留给土地所在地区政府,15%归市财政;二是飞入“三区一旗”园区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20%留给“飞出地”政府,75%留给“飞入地”政府,5%归市财政;三是市级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留给土地所在地区政府,95%归市财政;四是市财政分享的税收,全部缴入土地所在地区国库,年末结算上解市财政。税务部门逐个项目单独统计税收收入情况,年末结算时分别从“飞出地”和“飞入地”旗县区的超过税收收入基数中剔除,市财政不再分享20%。
(二)指标统计。“飞地项目”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常规统计数据计入“飞入地”。
(三)投入分担。一是东山工业园区已征的 1800 亩土地,市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讯)。东山工业园区新征用的其他飞地地块,所有征拆及报批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惠政策成本,由“飞出地”政府承担。二是落地其他园区“飞地项目”的土地征拆及报批成本、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成本、优惠政策成本由“飞入地”承担,“飞出地”只负责项目前期对接洽谈等工作。
六、相关职责分工
(一)“飞出地”职责: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准入条件,负责项目落地前的考察、洽谈、论证等工作,直至投资方与“飞入地”政府或园区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对“飞地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飞入地”职责:主动承接符合产业定位的“飞地项目”;按照市政府要求,规划特定地块,完成征拆工作;负责为产业园区内的“飞地项目”供地;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飞地项目”提供配套服务;负责“飞地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准备案、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监管等工作;负责为投资方营造良好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并落实项目相关优惠政策;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及项目融资、企业用工等服务工作。
七、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实行“双组长制”的“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工业经济副市长负责“一区四园”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飞地办”)设在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和美工贸园区和赤峰商贸物流城飞地经济工作,“飞地办”设在市商务局。“飞地办”负责项目前期协调对接,并提出项目落地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实行旗县区政府“一把手”责任制。各旗县区府“一把手”要亲自带队考察各“飞入地”园区,熟悉相关情况 ,安排足够力量收集招商线索,亲自与客商洽谈,与“飞入地”政府对接,直至项目落地。各旗县区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人专班负责“飞地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项目信息及时向“飞地办”报告。
(三)建立重点项目落地前上报研究制度。北五旗县(阿旗、左旗、右旗、林西、克旗)政府,招商引入本地区的非资源类工业项目,落地前需报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进行统筹安排。各旗县区拟落地的“飞地项目”,落地前需报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委、市政府将“飞地经济”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加大分值比重。按照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兑现“五个一批”奖惩政策和招商引资奖补政策。
八、其他
(一)本意见施行前已落地的“飞地项目”继续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赤政办发〔2017〕68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飞地经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赤政办字〔2018〕1 号)。
(二)本意见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新落地的“飞地项目”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的解释办理工作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055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