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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本级部门权责清单的说明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3号)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梳理形成了《克什克腾旗权责清单(2022年)》,现向社会公布。

公布的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予以固化,而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条文的“立改废释”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权责事项和内容届时按规定程序报审公布。

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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