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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摸清我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整合资产信息管理数据资源,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克什克腾旗财政局起草了《2023年克什克腾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适用于克什克腾旗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和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一是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对相关规定全部弄懂吃透,并与我旗工作实际做到了紧密结合。
二是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在起草过程中,认真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全部认真消化吸收,对于不能吸纳的全部当面沟通商议,直至达成一致。最后,各部门全部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
三是深入开展了法制咨询和依法审核工作。文件起草过程即是法制审核全面介入的过程。相关法律人员、旗司法局领导和同志对文件多次逐条逐款审核,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工作原则和目标,清查基准日、范围及内容,工作内容和步骤,工作要求,共四部分十九条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工作原则及目标,共4条。主要从全面摸清家底、完善监管系统、实现两个结合、完善管理制度四个方面进行要求并以此作为此次清查的工作原则及目标。
第二部分:清查基准日、范围及内容,共3条。清楚、详细阐述了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及清查内容。
第三部分:工作内容和步骤,共3个阶段9条具体要求。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分为成立清查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清查事项认定,第二阶段核查阶段(2023年7月1日—8月15日)分为清查结果复核、资产清查结果审批、完善系统基础数据,第三阶段总结及盘活阶段(2023年8月15日—8月20日)旗财政局对行政事业性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内控制度,并根据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开展资产盘活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cfskqzfwjzfwj/202311/t20231117_2190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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