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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确保2024年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克什克腾旗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过程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成立方案编制小组,严格按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有关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具体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印发。
三、方案主要内容
克什克腾旗2024年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按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进行组织实施。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技术指标由生态质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组成,突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类生态功能类型的差异性。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标三部分。
方案根据指标体系中提出的具体考核指标和内容要求,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需要开展的工作、需要提供的数据资料。
方案中要求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组织、定期推进及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原文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cfskqzfwjzfwj/202410/t20241024_2432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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