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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制定的背景
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赤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规〔2018〕4号)、《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修改〈赤峰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赤财预〔2024〕548号)及具体领域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聚焦政府资源配置支出导向,立足财政收支管理职能发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克什克腾旗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制度》。
二、制度制定的过程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党组讨论,充分考虑实际工作的可行性,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经中共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7月31日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制度主要内容
《克什克腾旗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制度》由基本原则、资金类型及审批流程、职责分工四部分组成。
基本原则部分明确了坚持“先预算、后审批、再使用”的预算法定原则,按照资金分类确定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审批层级、审批要件的分级授权原则,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的突出重点原则。
资金类型及审批流程部分根据资金范围确定资金拨付审批的具体流程。资金范围为民生项目资金、人员类资金、运转类资金、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教育专户管理资金、各级防灾减灾资金、应对自然灾害及重大公共事件等突发性资金,审批流程为财政部门测算需求并送审至旗人民政府审批-财政部门向预算单位反馈审批结果-预算单位发起线上支付。资金范围为巡视巡察审计整改责任类资金、工程建设类资金、各级预算安排的特定目标类资金、前一类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审批流程为预算单位提出支付需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送审-财政部门向预算单位反馈审批结果由预算单位发起线上支付。
职责分工部分明确了相关各部门职责,旗人民政府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审核工作的全面指导;按计划及时审批资金拨付相关事宜,合理调度财政资源。财政部门应依法依规制定总体资金支付计划;根据政府审批结果统筹资金拨付;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监控。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监管本部门财政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预算单位应及时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完成支付凭证附件上传工作,并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原文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cfskqzfwjzfwj/ksktq_zfwj/202509/t20250901_2648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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