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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关口前移,全面落实转移避险关键举措,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核心目标,结合克什克腾旗实际,修订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号)《赤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克什克腾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程规范,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调度方案等。2025年5月30日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克什克腾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善后工作、附则”等部分组成。
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克什克腾旗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灾害包括河湖库洪水、干旱、雨涝、台风、山洪和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涵闸倒塌、供水危机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预案发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要求,专项应急预案按程序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协调,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旗委领导下的、旗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构成的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细化应急处置流程,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专业部门预警、率先响应,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体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原文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cfskqzfwjzfwj/ksktq_zfbwj/202509/t20250901_2648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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