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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因《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于2016年8月发布,一直为实现经棚镇旧城改建、重点项目落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更新,目前一些条款已无法满足当前房屋认定工作实践需要。因此,为确保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置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规定,结合克什克腾旗实际,制定出台《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房屋认定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旗经棚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工作,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未登记房屋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适用范围;
(二)未登记房屋认定的方法,对认定情形进行了分类,明确各类需具备的佐证材料;
(三)明确未登记房屋不予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未登记房屋认定条件;
(五)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时效。
四、保障措施
《认定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配合部门的职责、法律责任,确保严格按照法定征收程序抓好《认定办法》落实,保障经棚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原文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kskt_gfxwj/cxst/202505/t20250507_2585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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