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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和《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赤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新时代克旗建设新局面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理论法规学习。将提升党员干部统筹发展与安全能力作为政治建设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不定期开展专题座谈、自主学习等,将安全生产纳入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计划,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水平。建立党员干部常态化学法机制,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
2.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政府重点工作,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民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
3.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规划、政策措施,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
4.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对全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5.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监管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年度计划。根据行业风险特点,采取指导帮扶等方法,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管控。建立高危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包保责任制,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进行安全包保,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动火、有限空间、爆破等作业监管,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强化预防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提升安全执法质效。2024年底前,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鼓励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苏木乡镇、街道聘请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为高危行业领域投保企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
(二)开展应急基础能力提升行动
7.强化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建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利用3年时间完成苏木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建成标准统一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8.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应急救灾救援装备储备,主要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储备需能够满足我旗救援任务保障需求。
9.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我旗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建设,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0.突出重点抓实教育培训。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对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商贸市场、民宿酒店、校外培训机构、娱乐场所和医院等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苏木乡镇、街道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11.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过深入企业宣讲、组织集中培训、专家对企业体检、媒体宣传等方式,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进行解读,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2.强化源头管控。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工作中严把安全关,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等。结合我旗现有实际,制定、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安全提质升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措施,从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13.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要加大事前涉嫌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
1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15.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6.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能力。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涉及高危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建设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推动消防大数据建设,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应接尽接,实现智慧化火灾防控。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7.推进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冶金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各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提高客货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置。
18.加大安全基础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9.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推动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完成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对全旗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复核。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0.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学习宣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落实。
2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作用。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一批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九)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2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建立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组织开展重点非煤矿山“执法+服务”活动。
24.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风险研判,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每年开展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连片村落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老问题”,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督促社会单位常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
25.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
26.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液化烃储罐实施改造提升。强化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持续优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27.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加强营运性车辆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客运班车和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28.深化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
29.深化工贸安全专项治理。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淘汰、改造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推动粉尘涉爆企业接入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30.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校园安全、民政养老机构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农机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设施安全、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等专项治理。
(十)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31.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报告奖励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2.创新执法方式。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加大“互联网+执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33.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示范执法、执法练兵等。
34.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推进苏木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伍和消防工作站建设,综合统筹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十一)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5.厚植社会防控氛围。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网站、抖音号、户外LED屏、户外宣传栏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旗融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36.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示范创建工作,选树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信用监管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2024年全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季度检查和年度述职评价制度,2025年评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并逐步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系统三年行动子方案,加强本系统三年行动的统筹指导,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涉及多部门工作的重点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子方案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要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旗安委会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做好本系统治本攻坚工作。旗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线上+线下”动态调度、统计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晾晒、常态督导检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经费,每年安全生产财政预算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投入比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制度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已出台的分级分类、公开曝光、有奖举报等制度措施,与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重点任务有机结合,确保长治长效。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丰富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制度成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区各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旗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旗委、旗政府工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督导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要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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