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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假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春秋假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幼儿园及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2026年春假具体安排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七年级春假时间定于5月30日至6月3日,初二年级春假定于5月30日至6月1日,初三年级不安排春假;高一、高二年级春假定于6月5日至9日,高三年级不安排春假。
2026年秋假安排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秋假定于11月28日至12月2日;高一、高二年级秋假定于11月28日至11月30日,高三年级不安排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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