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克什克腾旗
微信公众号

安全生产举报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决策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12号)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赤峰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赤农牧机发〔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1〕14号)要求,以满足我旗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和科技创新支持。对列入补贴范围的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在补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应补尽补。我旗大力支持农牧业机械化的发展,对辖区内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补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应补尽补。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
(二)突出绿色高效政策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逐步降低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的决策部署,推动我旗农机装备转型升级。
(三)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牧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党中央/中共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对我旗的5个牧区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单独补贴机具为未列入党中央/中共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地方特色发展所需的畜牧业机械,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格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专项鉴定范围另行通知。补贴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公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在保障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的前提下,经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在自治区补贴范围内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补贴。组织实施党中央/中共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其中,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按照《赤峰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1-2023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其他产品补贴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
四、补贴对象、台数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具有克什克腾旗户籍并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在克什克腾旗注册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仅限我旗的5个牧业苏木乡镇,对购置畜牧业机械的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实行累加补贴。牧区购机者和购机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由于草牧场经营证确权未能提供的,可由所在苏木或是嘎查村开具草牧场证明。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形成书面材料,并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列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牧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2021年起,自治区对全区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到2023 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2021 周年将30 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是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相关评估情况报自治区农牧厅。
周年度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不可超录。享受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的产品,其累加补贴额不超过党中央/中共中央财政定额补贴额的三分之一,且累加补贴额不超3万元,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执行。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通知。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申请补贴时供农牧补贴部门核实。购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申请补贴之前须向农牧有关部门申领牌照。
(三)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或通过手机APP直接报名申请。补贴系统开通后,旗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按照购机者报名的先后顺序为申请人办理补贴手续,签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办理购机补贴时,购机者须提供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牧区购机者和牧区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置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产品,须同时提供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分户后共有草牧场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所在苏木或嘎查村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材料。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机具的,在办理补贴时须提交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对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证件。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克旗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牧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四)机具核查
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规范使用铭牌,存在标牌不规范、机牌分离、标牌不固定等违规情形的不予补贴。经销企业发现铭牌使用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提出并配合整改,对于企业落实标识规定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补贴办理结束,旗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按照市农牧业局、财政局确定核实的机具品种和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负责入户的部门在上牌注册时逐一核实,对安装类、设施类补贴机具,实行上门核实;其它机具,在便民的原则下,由旗农机补贴办公室按要求确定核实范围、数量和核实方式。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抽查核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要求抽查核实总的比例为当年补贴购机总数的30%,其中14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及自走式机具核实比例为90%以上,每种机型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5%。特别是对于短期内大批量、机具不在本地存放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要重点核实。
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结算兑付。旗农机补贴办公室将审核完成的数据整理汇总后报送到旗财政部门结算。旗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到受益对象惠农“一卡通”帐户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对公帐户内,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旗县区农牧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牧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克旗农牧局、财政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为确保安全落实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立由旗政府分管旗长任组长,农牧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的旗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确定、公示公告、购机核实、档案整理、结算报帐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旗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克旗财政局通过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完成资金兑付。
(二)严守纪律,规范操作。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实施补贴政策。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如工作方法有创新的,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经旗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包括申请受理时限、完成核验时限、资金结算时限以及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庸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加快进度,保障资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启动后,我旗同步启动政策落实工作。旗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加快政策落实进度,除基层不可控的因素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补贴申请受理工作,采取合规、便民、高效的措施完成机具核实工作,并在核实完成后统一报财政局进行资金兑付,及时将补贴款拨付到受益人手中。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全程公开。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赤峰市农牧信息网、克什克腾旗政府网均设有“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购机者可通过专栏了解相关政策、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公开违规查处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六)补贴资金申请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资料提出并办理,除疾病或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电话:0476-5222867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