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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民政行业标准。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旗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旗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旗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落实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旗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的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福利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克什克腾旗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旗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克什克腾旗行政区划图。
3.与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承担为国家集中供养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提供服务保障。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机构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职称、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旗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财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四)社会事务及社会福利股。承担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负责指导和管理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五)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股。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定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相关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办公地址: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应昌路与乌兰布统街交叉路口民政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6—5222846
负 责 人:韩晓峰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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