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克什克腾旗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8月1日
克什克腾旗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制度(试行)
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赤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规〔2018〕4号)、《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修改〈赤峰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赤财预〔2024〕548号)及具体领域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聚焦政府资源配置支出导向,立足财政收支管理职能发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预算法定。坚持“先预算、后审批、再使用”原则,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防止财政支出的随意性、盲目性。
(二)分级授权。根据资金用途、支付额度及资金类别,分别确定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审批层级、审批要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先急后缓。
二、资金类型及审批流程
(一)政府授权+财政审核类。
1.资金范围。民生项目资金(含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明确标识的“保基本民生”项目及其他惠民惠农补贴项目资金,工程类资金除外);人员类资金(含统发工资支出、编外聘用及补助人员工资支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支出、余命期保险、丧葬费等);运转类资金(保障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和工作经费);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教育专户管理资金;各级防灾减灾资金;应对自然灾害、重大公共事件等突发性资金。
2.审批流程
①财政部门测算需求并送审:每月初,财政部门根据保“三保”预算执行进度、工作经费需求、丧葬费等人员类支出需求、债务还本付息责任等测算当月资金支付需求,填制《克什克腾旗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单(政府授权+财政审核类)》(附件1),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各级防灾减灾资金、应对自然灾害、重大公共事件等突发性资金随时报送签批。②财政部门反馈审批结果:财政部门在旗政府审批资金支出额度范围内,结合预算执行进度确定项目领域支付额度,向预算单位进行动态反馈。③预算单位发起线上支付: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内财库规〔2023〕22号)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年结后,下年度重新发起资金拨付审批。
(二)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类
1.资金范围。巡视巡察审计整改责任类资金、工程建设类资金、各级预算安排的特定目标类资金、政府授权+财政审核类以外的其他资金。
2.审批流程
①预算单位提出支付需求:预算单位根据资金支付需求,单笔支付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线上申请,由财政局依规审批支付。单笔10万元以上填制《XXX单位资金支付申请表》(附件2),报财政部门审核。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送审:财政部门汇总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申请并初审研判,填制《克什克腾旗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单(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类)》(附件3)报旗人民政府审批。③预算单位发起线上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反馈审批结果,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内财库规〔2023〕22号)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年结后,下年度重新发起资金拨付审批。
三、职责分工
1.旗人民政府: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审核工作的全面指导;按计划及时审批资金拨付相关事宜,合理调度财政资源。
2.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总体资金支付计划;根据政府审批结果统筹资金拨付;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监控。
3.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本部门财政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4.预算单位:及时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完成支付凭证附件上传工作,并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kskt.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_13472/202509/t20250901_2648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