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6-0055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 |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克政字〔2026〕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25011580602E/2026-00553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 |
| 发布机构 |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克政字〔2026〕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法治化、系统化、精细化水平,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共治中心工作方案》《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门《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公安厅等9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10部门〈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推动完善具有北疆特色的专业化实战化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推进公安环食药侦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警务机制,全面提升全旗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坚决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克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理解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最严”要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全旗生态警务机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等领域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高效能治理,以高水平保护支撑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系统观念。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突出重要生态资源保护,加强系统治理,公安机关从主责主业出发,深化构建专业带动、全警行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的工作格局,通过制定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集成资源权限,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协同共治。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坚持“全旗一盘棋”,联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推动部门联动向联体共治转变,主动融入全旗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大局,对涉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治理成效,共同破解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瓶颈性、保障性难题。
(三)坚持以防为主。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更加注重打早打小,更加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更加注重走好群众路线,更加注重生态价值转化,全力打好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防治攻坚战,严防发生影响克旗美誉度的案事件。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打造山林型、河湖型、沙地型、矿产型、地质型等实战实效的生态警务模式,主动把警务工作下沉到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线,全力护航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主要目标
围绕“在全区生态警务建设中创品牌、走前列”总目标,全面构建“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警务体系,打响克旗生态警务品牌。
到2026年底,全旗生态警务机制基本建设完成,“1+7+N”生态警务架构成熟运行(“1”是旗级生态警务共治中心,“7”是生态联勤工作站,“N”是多类型生态警务室),生态警务室建设实现3个100%(即全域覆盖率100%,专职人员配备率100%,实体化运行率100%),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效能明显提升,治理效果显著增强,全旗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7年底,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警务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人力、经费、物资、科技、法治多元支撑保障更加有力,全旗生态警务运行机制得到固化、优化、提升,生态警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益初步显现,克旗生态警务品牌持续擦亮,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维护全旗生态安全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2034年底,全旗生态警务机制成熟定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打击犯罪、防范风险能力更加过硬,推动源头治理、服务价值转化效果更加明显、全面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护航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生态警务工作成为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安工作现代化的亮丽名片。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打击力度,精准施策提升犯罪打击效能。
1.始终坚持严打方针,聚焦全旗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紧盯污染环境、非法开垦草原林地、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点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联合专项打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
2.健全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依托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自然资源卫星遥感监测、水利部门河道巡查、林草部门护林护草巡查、应急部门防火巡查、公安大数据平台等渠道,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精准排查,实现线索实时共享、快速核查。建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直通车”,畅通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双向移送渠道,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等协作配合,提升案件侦办质效,实现“侦捕诉判”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检察院、法院)
3.紧密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拳打击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深挖彻查保护伞。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国务院督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等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彻查,合力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持续保持生态违法犯罪打击高压态势。(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4.针对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职业化、团伙化、链条长、跨区域等突出特点,公安机关统筹网上网下、省内省外、源头末端,加强情报侦导、专业研判和类案侦查,健全完善案件督办、集群打击、线索协查等机制,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建立“一案一策”精准打击模式,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提升案件侦办质量和效率。对涉生态环境资源类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专案攻坚,确保快侦快破、除恶务尽。(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5.充分发挥“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作用,高标准建设旗级生态警务共治中心,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组建由公安环食药侦、刑侦、网安等部门骨干力量及林草、农牧、生态环境、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旗级生态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入驻共治中心,开展“机动”式办公,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工作模式,同时将“三情四网”的工作数据由共治中心统筹推进并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开展专题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和侦查指导,提升整体打击能力。(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
6.加强数字赋能,积极拓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生态警务中的应用,整合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生态领域数据资源,依托公安大数据基座,搭建集数据汇聚、情报研判、线索核查、指挥调度、联合办案于一体的生态警务协同智治平台,依托生态警务协同智治平台,将隐患线索、重点人员、风险点位、历史案件、生态资源等信息全面整合,实现数据共用、信息共享。通过对各类生态环境数据的智能分析和深度挖掘,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犯罪苗头,为精准打击提供有力支撑。加快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和“克旗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二期项目推进,积极运用空天遥感等技术,加密布设智能抓拍、热成像等前端感知设备,创新多模态融合应用,实现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识别、精准预警和快速响应,让数字赋能真正转化为精准打击生态犯罪的“智慧引擎”。(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主动预防,织密隐患排查与源头治理网络。
7.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河湖长制林草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河湖长、林草长与生态警长的协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巡护行动,重点对河流、湖泊、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清除非法排污口、非法采砂点、非法侵占林地草地等问题隐患,实现巡护责任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定期组织召开生态警长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辖区生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
8.坚持因地制宜、紧贴实战,聚焦全旗生态资源分布情况,在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桦木沟国家森林公园、维拉斯托锂矿、两大沙地等生态保护任务较重、环境资源犯罪多发的部位分类建立森林草原型、矿产资源型、河湖水域型、沙漠戈壁型生态警务室,构建立体化、多维度、多层圈生态防护机制。生态警务室主动对接林草、农牧、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行业部门以及保护区、林场、旅游景区和属地苏木乡镇、嘎查村等,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将生态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常态化监管和动态化防控。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通讯设备,确保警务室有效运转。公安生态警长、警员与协同联动部门人员共同入驻生态警务室,组成临时党支部,负责生态警务室建设、指挥、协调、管理等工作,优化合成作战机制,形成指挥顺畅,运行高效,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应急管理局、文旅体局、各苏木乡镇、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生态警长+生态义警+生态联盟”的管理模式,将生态保护责任细化分解,网格员、护林员、护草员、生态志愿者等共同组成生态义警队伍,吸纳辖区内重点企业、旅游景区、专业合作社建立全域生态联盟,对区域内的企业排污、项目建设占地、资源开发等活动进行常态化巡查监管,对可能引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重大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采取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组建生态联盟,(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政法委、各苏木乡镇、各国有林场、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0.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和兑现程序,鼓励广大群众、企业员工、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在旗生态警务共治中心设立专门的举报受理平台,畅通电话、网络、信箱等多种举报渠道,对接收的举报线索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按类别交由相关行业部门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至旗生态警务共治中心备案。对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重大案件的举报人,按照规定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消除其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应急管理局、各苏木乡镇)
1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因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污染治理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因矛盾激化引发生态破坏事件,筑牢生态安全“防火墙”。(责任单位:政法委、社工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各苏木乡镇)
12.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应急、农牧、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对全旗化工、采矿、冶炼、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核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8个自然保护区、6个风景区、2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设立明显警示标识,严禁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存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文旅体局、各苏木乡镇、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3.在充分发挥大局子林场生态标本馆、达里诺尔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标本馆、黄岗梁铁矿展览馆等宣教阵地作用基础上,因地制宜,建立一批生态警务展示馆、野生动物救助站等宣教阵地,打造集生态知识普及、法治教育警示、警民互动交流于一体的宣传平台,增强宣传的直观性和感染力。鼓励中小学校将生态保护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为学校和师生提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教育基地,培养青少年的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教育局、融媒体中心、团旗委、文旅体局、各苏木乡镇)
14.深化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讲“六进”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生态警务工作宣传报道,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矩阵优势,多方位、多角度生动展现生态警务案例,讲好生态保护故事,提升公众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全民参与生态守护。(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融媒体中心、科协)
(三)推动综合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15.坚持以打促治,针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违法犯罪问题屡禁不止的,采取发送公安建议函、提醒函等方式,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和工作要求,精准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推动前端治理,主动堵塞管理漏洞,形成以打击震慑违法犯罪、以治理消除风险隐患的良性互动局面。(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文旅体局、各苏木乡镇)
16.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与相邻省、市、旗县建立环重要山脉、重要水体、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生态警务协作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和部门联动,针对跨区域、跨领域的复杂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犯罪,确保治理无死角、监管无盲区,形成整体合力。对研判掌握的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输出地、隐患集中地、案件高发地、黑灰产业链等,及时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文旅体局、各苏木乡镇)
17.坚持保护修复并重,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刑事打击的衔接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引导行为人积极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推动“打击犯罪—修复生态—源头治理”的良性循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强化协作配合,对办理的生态环境案件进行定期评查和类案分析,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统一执法尺度,提升办案质效。(责任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18.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立足打击犯罪实际,严格执行跨省涉及犯罪案件管辖异地办案协作等制度规定,严防发生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以强有力法治保障,促进激发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公安局)
(四)深化生态服务价值转化,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动态平衡。
19.聚焦绿色低碳产业,突出绿色技术、绿色产品和生态旅游,推动打击犯罪与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绿色转型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生态产品市场化路径,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元化渠道。积极探索“生态警务+产业发展”模式,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绿色农业、康养产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提升我旗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产品总值。(责任单位:公安局、林草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文旅体局、各苏木乡镇)
20.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深入开展惠民利企走访调研,了解掌握企业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方面面临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活动。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企业案件,加强风险研判和刑事合规指导,在侦办过程中注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避免“一刀切”式执法,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法治保障,全力做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后半篇文章”。引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参与生态修复项目,将生态保护成效与企业信用评价、政策扶持等挂钩,激发企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公安局、发改委、工科局、文旅体局、农牧局、林草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自然资源局)
21.严厉打击涉名优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假冒犯罪,加强优质生态资源保护,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录动态更新机制,对我旗名优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实施全链条质量监管,保障达里湖华子鱼鲫鱼、昭乌达肉牛肉羊、捶打麻油等特色农产品品牌价值的有效提升,助力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名优农产品品牌的良好市场环境,确保优质生态资源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加强警务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排查力度,通过大数据监测、群众举报等方式拓宽线索来源,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精准打击,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公安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科局、文旅体局、农牧局)
22.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和精准管理,确保生态产品的质量和可持续供给。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格局。(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牧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旗人民政府成立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将生态警务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旗公安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林草、自然资源、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深入开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强化要素支撑。旗财政部门要将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快检设备、勘验器材、防护装备、无人机等执法装备配备,确保生态警务室建设、快检实验室建设、宣传教育及举报奖励等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旗公安局要着力加强生态警务队伍建设,实施素质强警工程,将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招录计划,择优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热爱生态保护事业的民警充实生态警务岗位,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提供坚实的人、财、物保障。要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完善生态警务人员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生态警务专业队伍。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以及在生态保护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积极选树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先进典型。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态警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克什克腾提供坚强的警务保障。
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共治中心工作方案
为落实《克什克腾旗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统筹各单位主动参与,积极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共治中心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6年底全面建成实体化运行的生态警务共治中心,按照“低成本起步、模块化推进、渐进式升级”的工作思路,坚持体制不动、机制先行,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工作模式,构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执法联动”的“大生态”协作共治格局。
二、职责定位
(一)统筹全旗重大生态执法事项闭环处置。
(二)统筹本辖区生态领域行政刑事案件办理。
(三)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依法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统筹落实克旗生态警务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重大事项。
三、组织架构
生态警务共治中心受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生态警务共治中心办公室承担,旗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工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文旅体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由旗公安局分管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四、人员组成
按照实战实效要求,原则上应采用“6+N”人员配置模式(公安、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常驻,其他部门轮驻)。
核心指挥岗:旗公安局抽调3名骨干民警(含1名分管副局长),负责中心日常指挥、统筹协调和任务分配;
部门联络岗:各联动部门各派驻2名业务骨干(含1名中层干部+1名专职联络员),承担本部门业务对接、信息传递和专业支持;
专家智囊团:聘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保护等领域方面专家3—5名,提供技术咨询、案件研判和专业培训支持。
五、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1.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主持,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每半年召开1次扩大会议,邀请苏木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区和重点企业代表参加。
2.专题会议。针对重大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或专项工作,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快速形成处置方案。
3.会议成果。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由中心联勤办跟踪督办。
(二)信息共享机制。
1.平台整合。建立生态警务协同智治平台,搭建低成本跨部门协同平台,打通各部门现有系统数据接口(优先采用数据导出、定期报送等简易方式过渡),实现“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要素”;整合环保监测数据、自然资源确权信息及矿产信息、林草巡护记录、水利河湖信息、市场监管台账、乡镇网格线索等生态相关数据,各成员单位依托平台及时上传相关工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自然资源规划与利用情况、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及监管信息、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等。
2.责任时限。明确信息共享责任和时限,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上传下达,常规信息每月汇总共享一次,重要紧急信息(如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即时共享。
3.规范使用。制定信息共享保密制度,明确数据使用权限,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
(三)线索移交机制。
1.线索移交。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信访投诉等工作中发现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移交联勤办,同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对需要发起协同工作的,应按照《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工作手册》要求发起协同。
2.规范流程。线索移交需填写《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登记表》,明确线索来源、基本情况、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移交时间等内容,做到手续齐全、有据可查。
3.闭环处置。接收单位收到线索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及时立案调查,并于7日内反馈线索核查进展,30日内反馈处置结果,形成闭环管理;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或报请联勤办协调移交其他相关单位。
4.跟踪督办。联勤办负责跟踪线索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接收单位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线索闭环管理。
(四)联合执法机制。
1.常规联合执法。联勤办根据旗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需要,每月组织1—2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工业园区、矿山企业、河流流域、林地草原、畜禽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专项联合执法。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领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如秸秆焚烧、非法采砂采石、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等),由联勤办牵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形成执法合力。
3.应急联合执法。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如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时,联勤办第一时间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和联合执法,快速控制事态发展,依法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4.执法规范。联合执法过程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依法采取调查取证、现场查封、扣押、强制传唤等措施,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5.统一标准。明确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刑事立案侦查,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处罚,形成“行刑衔接”合力。
(五)案件会商机制。
1.会商范围。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案件,或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生态损害程度存在争议的案件。
2.会商流程。由办案部门提出会商申请,中心协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和专家智囊团,在3日内召开会商会议。
3.会商结果。形成会商意见,明确案件定性、处置路径和责任分工,为案件办理提供支撑。
(六)宣传教育联动机制。
1.联合策划。每年制定生态保护宣传计划,由中心统筹,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主题宣传。
2.多元宣传。通过乡镇集市宣讲、学校科普课堂、企业专题培训、新媒体短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文艺演出、媒体报道等形式,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3.案例宣传。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定期选取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技术支撑与能力建设
(一)生态警务技术建设。
1.协同平台建设。优先采用“现有系统整合+简易平台搭建”模式,打通各部门数据接口,开发协同智治应用,实现数据汇总、线索流转、指挥调度功能。
2.立体感知网络。低成本构建“空天地”防控体系,“天上”利用现有无人机资源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地上”依托网格员、护林员、护草员队伍开展常态化巡护,“网上”通过数据比对实现异常预警。
(二)综合能力提升建设。
1.标准筑基。邀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团队,为联合执法、案件办理、风险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
2.育才强队。建立“校局合作”机制,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每年选派10—20名业务骨干到校或先进地区跟班学习,定期邀请先进单位业务专家、高校教授到我旗开展业务指导和专题授课。
3.装备赋能。优先配备便携式水质检测仪、无人机巡查系统、执法记录仪等低成本、高实用的专业设备,逐步提升执法科技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共治中心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研究确定工作总体思路、长效机制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支撑。各部门需重点加强基础数据、情报信息、办案装备的建设以及业务培训、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以保障生态共治中心有序运行,高效运转。
(三)实施督导评价。由中心对入驻人员工作绩效进行督导评价,与原单位评优评先挂钩,中心意见要占一定比例。对在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因推诿、懈怠等原因导致问题未及时有效解决,予以通报批评。
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为健全完善全旗生态警务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加强法律监督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治理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克旗生态警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现代化生态警务体系为核心,聚焦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与源头治理,健全“行刑衔接”全流程工作机制,实现线索即时移交、执法同步开展,提升情报联商、执法联勤、应急联处、区域联防、源头联控效能,提升生态环境防控、打击和治理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案件双向移送。行业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本领域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旗公安部门,并根据《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二)强化检测认定合作。公安机关办理涉野生动植物、环境资源等案件时,涉案物品需要送检、认定的,相关部门应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定时限要求,积极协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及业务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快速检验、认定并及时将检验报告、认定意见(或复函)送达委托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因现场勘查、抽样取证,以及推进相关领域基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时,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专业人员及技术支持。
(三)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公安机关与行业部门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涉及违法人员信息、政策法规调整等工作信息,双方应主动对接,汇聚相关领域违法犯罪数据资源,积极开展数据建模,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在信息采集、整合、利用方面的作用。定期相互通报涉相关领域行政执法、移送案件(线索)、刑事案件办理及诉讼情况,共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
(四)加强案件会商研判。公安机关与行业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认识有分歧的执法事项和发生暴力抗法、可能引起群体性等事件的处置实行会商研判制度,及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集中执法业务、法制部门专业力量,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检验认定、处置措施等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对策。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五)健全联合执法协作。针对跨部门、跨领域、复杂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时,可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供执法保障、协助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时,可联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支持、协助排查溯源,实现执法行动同步开展、优势互补。
(六)强化专项行动打击。根据情报研判结果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主动发起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非法狩猎、乱砍滥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打击精准有力,形成震慑效应。
(七)加强业务信息保密。公安机关与行业部门均应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对有关案件情况、检验检测数据、认定鉴定结果等涉密和敏感信息,相互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透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对违反保密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规范案件移送和接收程序。制定案件移送和接收的工作手册,明确林草和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具体条件、所需清单及时限要求,同时制定关于巡护中发现违法行为先行处置工作手册,明确先行处置具体工作内容。
三、职责分工
(一)旗公安局职责。负责牵头制定完善生态警务“行刑衔接”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推进,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遇重大复杂案件随时召开,通报情况、共享信息;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办、线索核查,依法接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和案件;负责开展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情报研判、专项打击行动,联动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将发现的涉嫌生态环境行政违法线索即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依法移送起诉、公正审判。
(二)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开展本领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负责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线索和案件,及时移交旗公安局;负责配合旗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线索核查、案件侦办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执法资料;负责接收旗公安局移交的涉嫌生态环境行政违法线索,依法及时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参与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行刑衔接”中的相关问题,推进源头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旗公安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环食药侦查大队,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民辅警和执法人员培训,围绕生态法规、“行刑衔接”等内容开展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组建生态环境执法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监测设备。
(三)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工作举措、成效和案例,曝光违法行为,提升群众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建设方案
为加强全旗生态资源保护,夯实基层生态警务工作根基,创新跨部门联勤联动治理模式,切实守护好克什克腾旗绿水青山,结合全旗生态保护与基层警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旗委、旗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各项部署,立足克什克腾旗生态资源富集、类型多样、生态功能关键的禀赋优势,聚焦森林、草原、河湖、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全域保护,依托森林公安派出所在重点苏木乡镇全力推进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建设,推动生态风险隐患源头防控、涉生态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形成“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警务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生态保护治理实战能力,为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站点设置与运行管理
(一)站点精准设置。严格按照全旗生态资源分布与管护重点,依托现有森林公安派出所,在经棚镇、芝瑞镇、万合永镇、同兴镇、达来诺日镇、乌兰布统苏木、红山子乡7个苏木乡镇,统一挂牌设立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秉持利旧利现的原则,不重复建设阵地,最大化整合现有基层警务与生态管护资源。
(二)其余乡镇入驻模式。除上述7个建站乡镇外,其他苏木乡镇不再单独设立联勤工作站,结合辖区生态资源禀赋、管护任务轻重、地域距离远近,自主选择就近联勤工作站,采取挂靠入驻、定期联动、协同处置的方式,纳入联勤工作站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实现全旗生态警务管控无盲区、全覆盖。
(三)人员配置架构。各联勤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所属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全面负责站点日常运行、工作统筹、部门协调、任务部署等工作;工作力量统筹吸纳属地治安派出所和乡镇林草、水利、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护林员、护草员、网格员,组建专职联勤工作专班,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
三、工作职责
(一)深化“三情”基础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地情,精准掌握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地形地貌、防火防汛关键点位等信息,全面摸清森林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分布、林木管护、植被保护现状;深入摸排辖区社情,精准掌握涉生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人员、矛盾纠纷、群众诉求,建立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全面梳理辖区警情(案情),立足生态警务职能定位,健全完善环食药侦大队主导,森林公安派出所协同配合的警情联动机制,全面梳理历年来生态领域警情、精准研判风险规律与薄弱环节。
(二)织密“四网”防控体系。建强群防群治网,发动辖区群众、志愿者、基层管护力量参与生态守护,筑牢全民防护防线;畅通情报信息网,拓宽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实时研判上报生态风险隐患,实现早预警、早处置;筑牢区域联防网,强化跨乡镇、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消除管控盲区;强化科技赋能网,运用无人机巡查、红外监测、公共视频、林草监测、智能卡口等科技手段,织密生态区域立体防控网络,提升生态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聚焦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全域巡查、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始终保持严打严控高压态势,坚决守护生态资源安全。
(四)化解生态矛盾纠纷。主动排查林地权属、草原放牧、生态管护、资源开发等领域矛盾纠纷,坚持靠前介入、多元调解,就地化解,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生态领域治安秩序稳定。
(五)强化生态法治宣传。通过入户宣讲、现场普法、张贴公告、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苏木乡镇及相关部门,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高效参与各类生态领域突发事件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安全风险。
四、运行机制
联勤工作站在克什克腾旗生态警务共治中心统一调度下,实行中心统筹、站所联动、分级处置、闭环管理的运行机制,确保生态警务工作上下贯通、高效协同。
(一)统一指挥调度机制。以旗生态警务共治中心为中枢,对各联勤工作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督办,统筹调度辖区警力、管护力量及科技防控资源,根据克旗林区、牧区、河湖、矿区分布特点,精准下达巡查防控、隐患排查、打击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指令,确保全域管控步调一致、联动有序。
(二)分级分类处置机制。立足克旗地域广阔、监管点位分散的实际,建立分级响应机制。一般生态问题由联勤工作站就近处置、快速办结;跨区域、跨部门复杂事项,由工作站上报共治中心统筹协调,联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处置;突发涉生态警情,由中心统一调度周边站点力量快速支援,实现就近响应、高效处置。
(三)常态巡防管控机制。结合克旗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联勤工作站按照划定责任片区开展常态化巡护,紧盯重点林区、主要河流、矿山区域等关键部位,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查、科技监测相结合的管控模式,做到重点区域有人管、关键时段有人防、风险隐患有人查。
(四)信息闭环流转机制。建立“发现上报—研判派单—处置反馈—核查销号”工作闭环,各联勤工作站及时报送巡查情况、问题线索及工作动态,共治中心统一分析研判、跟踪督办,确保各类生态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五)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共治中心统筹下,联勤工作站加强与林草、农牧、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整治、联合宣传,推动力量联用、资源共享、问题共治,切实提升克什克腾旗生态保护治理整体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公安机关牵头统筹、精准履职,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明晰各方职责边界,统筹推进站点建设、人员整合、机制运行、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强化保障支撑。统筹保障各联勤工作站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手册、规范站点标识、工作台账、管理制度,推进站点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定期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生态警务执法、排查、联动、处置能力。
(三)强化力量整合。统筹整合公安执法力量、部门监管力量、基层管护力量及群防群治力量,推动力量下沉联勤工作站,实行统一调度、联合值守、协同巡护,破解地域广、战线长、监管难等实际问题,构建专群结合、全域覆盖的生态守护力量体系。
(四)强化总结提升。及时总结联勤工作站运行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完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运行模式,不断提升基层生态警务联勤工作规范化、实战化、长效化水平。
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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