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公安局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统计局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热水塘街道管理办公室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同兴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机构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全旗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实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参与研究拟定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总规模的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汇总上报全旗中央和自治区、赤峰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建设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三)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管理。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划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十四)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生产及在建项目、电网运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五)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日常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及克旗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负责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监测旗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组织实施全旗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旗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旗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旗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管理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策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和完善政府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和创新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确保粮食安全和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的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商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并监督实施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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