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公安局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统计局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热水塘街道管理办公室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同兴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拟订落实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备案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旗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意见。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研究拟订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社会数据融合,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九)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负责全旗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下达的科技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旗本级科技计划。 (十三)负责高新区、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全旗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旗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企业、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 (十四)组织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旗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克什克腾旗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五)牵头拟订科技合作、外国专家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评价及示范推广,组织开展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的评估与推广工作。 (十六)承担科技统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奖励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及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七)拟定全旗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旗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的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八)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九)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旗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办法。指导全旗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二十二)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受理办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管理工作。 (二十三)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四)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五)根据授权,代表旗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旗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二十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全旗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和国家对外无偿援助项目。 (二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党政综合楼6楼
咨询电话
0476-5226153
网站首页
走进克旗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