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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 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 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公安局

  •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 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

  •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克什克腾旗统计局

  •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

  •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障局

  • 克什克腾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

  •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热水塘街道管理办公室

  •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同兴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农牧业农村牧区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游牧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落实相关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负责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贯彻落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拟订旗本级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嘎查村集体经济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扶贫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指导(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和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和饲草饲料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指导农牧业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种畜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质量及残留检测,负责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财政政策以及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牧业农村牧区相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牧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规划,指导农牧业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牧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农牧业机械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及地区间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十七)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办公地点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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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76-522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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