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公安局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统计局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热水塘街道管理办公室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同兴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机构职能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计划财务、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党的建设、气象文化建设。
办公地点
经棚镇园林路
咨询电话
0476-5220677
网站首页
走进克旗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