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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 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 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公安局

  •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 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

  •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克什克腾旗统计局

  •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

  •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障局

  • 克什克腾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

  •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热水塘街道管理办公室

  •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同兴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赤峰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方性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赤峰市相关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回旗)工作柔性引才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旗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旗有关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旗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全旗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旗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提出全旗农牧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办公地点

    克旗党政综合楼4楼东侧



    咨询电话

    0476-5228133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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