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公安局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克什克腾旗统计局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障局
克什克腾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热水塘街道管理办公室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同兴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机构职能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克什克腾旗知识产权局牌子。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协调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克什克腾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克什克腾旗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实施质量强旗战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重要工业产品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的备案、监管等工作。 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各负其责、苏木乡镇(街道)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落实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协助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全旗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克什克腾旗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17.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工作。 18.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20.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路北段(克旗人民政府西侧)
咨询电话
0476523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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