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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 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

  • 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 克什克腾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公安局

  •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 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

  • 克什克腾旗审计局

  •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克什克腾旗统计局

  •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

  •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障局

  • 克什克腾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

  •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热水塘街道管理办公室

  • 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同兴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

  • 机构职能

    (一)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并督促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组织研究全旗审计工作规划、重要审计事项,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二)负责对全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三)拟订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旗长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苏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旗委、旗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和旗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苏木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赤峰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旗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旗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旗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全旗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担旗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旗审计工作统筹,明晰本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地点

    克什克腾旗党政综合楼五楼西侧



    咨询电话

    0476522260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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